浙江省经信厅关于2024年浙江绍兴滨海工业园区化工集聚区复核通过的公示
为保障省重大产业项目顺利实施,根据《浙江省化工园区评价认定管理办法》(浙经信材料〔2024〕192号)要求,我厅牵头省级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浙江绍兴滨海工业园区化工集聚区进行了复核评审和现场核查,现将复核通过结果予以公示(见附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省经信厅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为便于核实查证,确保客观公正处理异议,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并提供有效联系电话和地址。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在书面异议材料上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须签署真实姓名。凡匿名、冒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公 示 期:2024年11月27日—2024年12月6日
联系方式:杭州市体育场路479号省经信厅材料工业处
联系电话:0571-8705 2707
电子邮箱:512683723@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