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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部关于开展危化品重大危险源企业2024年专项督查核查工作通知

来源:应急管理部 发布时间:2024/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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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消防救援总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持续强化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根据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和2024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安排,经报部领导同意,决定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2024年专项督查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要高度重视,将本次专项督查核查作为落实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重要举措,深化“消地协作”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联合会商、联合检查督导、信息共享、应急联动、联合培训宣传,切实形成工作合力。有关中央企业总部要加强对所属企业的督促检查指导,高效推进深化海洋石油有人值守平台、陆上石油天然气及油气长输管道安全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强化重大危险源常态化安全风险管控制度体系落实。

       二、对标推进实施。要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专项检查督导工作指南》和海洋石油、陆上石油及油气长输管道相关安全风险排查评估指南,以及配套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专项检查细则》、《油气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细则》、《危险化学品仓库企业安全风险评估细则》,精心推进实施,确保重大危险源企业和重大危险源对标自查率达到100%,市级交叉检查企业覆盖率达到100%,省级抽查重大危险源企业数和重大危险源数分别不低于5%和10%。原则上5月底前完成企业自查,6月至7月完成市级交叉检查和省级抽查,9月至10月应急管理部会同国家消防救援局组织工作组开展部级督导。

       三、注重问题导向。要加强安全风险研判,重点关注近期化工市场不稳定可能导致的安全投入降低、人员波动、检维修作业增多的安全风险,全面深入排查隐患问题。要深刻吸取国内外典型事故教训,聚焦重点环节和关键部位,突出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动火等特殊作业安全和检维修作业安全,加强异常工况安全风险管控,融合推进老旧装置设备安全分类整治、液化烃储罐区、可燃液体常压储罐区和油气储存企业安全风险防控等工作。要结合季节性安全风险特点,强化设备设施防雷防静电等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和有影响的事故发生。

       四、坚持线上线下融合。要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深化应用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系统,规范做好隐患录入、整改销号工作,强化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人及海洋石油两个包保责任人履职。加强危险化学品及海上石油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平台应用,及时研判安全风险,落实线上抽查巡查、报警预警信息处置反馈等机制,推动企业严格履行安全承诺公告制度。

       五、强化结果应用。要用好《2024年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重点事项指导目录》,对按要求自查并及时整改的企业不予处罚,对未按要求自查、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人履职不力、主要负责人安全风险承诺公告与现场情况不符等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对专项督查核查中发现的典型经验做法和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要加强宣传曝光,营造良好氛围。

       专项督查核查期间,应急管理部将持续跟踪推进,并适时启动部级督导。请各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和有关中央企业于2024年8月10日前向应急管理部报送专项督查核查工作总结。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