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
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监测
预警系统建设应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应急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十四五”智慧应急规划》有关要求,加快推进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以下简称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应用,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针对粉尘涉爆企业除尘系统安全设备设施等重点部位以及粉尘清理等关键环节,建设应用监测预警系统,实现安全生产风险实时监测、动态预警、智能研判和及时处置,不断提升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管理的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推动粉尘防爆安全治理向事前预防转型,督促和服务企业主动落实安全风险防控主体责任,有效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2023年底前,各省级应急管理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工作实施方案,完成监测预警系统部署,推动工作基础好的地区和企业开展应用。2025年底前,逐步完善系统功能,拓展应用覆盖面,实现涉粉作业30人以上金属粉尘、木粉尘企业以及各地区确定的其他重点粉尘涉爆企业“应接尽接”,形成“线上”风险监测预警和“线下”监管执法相结合的工作模式。
二、主要任务
(一)建设部署监测预警系统。应急管理部将统一开发监测预警软件系统,并向地方免费提供。系统融合集成、企业端监测数据采集和视频监控对接以及传输网络租用等建设内容由地方自行解决。监测预警系统原则上实行部、省分级部署,部省市县和企业五级应用,部分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如有自行建设的特殊需求,必须征得应急管理部同意,并确保自建系统与部级系统实现数据互通。监测预警系统应当包括监管应用端和企业应用端,实现企业基础信息维护、动态感知和视频数据的实时监测监控、粉尘清理打卡管理,以及监测报警、风险预警处置等功能;支持监管部门对辖区企业监测报警、风险预警、日常管理等情况的在线抽查、统计分析、跟踪督导等。监测预警系统建设要符合《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技术指导书》(见附件)的有关要求。
(二)采集接入监测数据。要指导督促企业按照《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18)等标准规范,完成粉尘涉爆隐患整改,完善粉尘防爆安全相关的监测、监控、报警、防控等设备设施,确保物联传感设备正常运行。要按照《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数据接入规范(试行)》《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数据采集技术指南(试行)》,采集重点设备和关键环节的基础信息、动态感知、视频监控等数据,确保接入监测预警系统的数据完整、准确。
(三)推动企业全面应用。督促企业建立安全生产监测预警责任制,开展常态化应用,发现报警要立即核实相关设备设施是否出现故障,及时处置;收到风险预警信息后,要认真研判分析、采取措施及时整改问题隐患,在规定时间内消警。企业应当严格落实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粉尘清理制度,定期清理作业场所和相关设备设施积尘,并在监测预警系统进行打卡记录。
(四)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要建立监测预警系统安全风险评估指标体系,优化安全风险分级预警模型,根据企业固有风险、监测参数报警及处置、现场管理等情况,动态研判企业综合风险,按照风险高低将预警信息分为红、橙、黄、蓝四级,分别对应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低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根据预警级别,即时向企业和相应的应急管理部门发送预警事件信息。各地区应结合实际,建立安全风险分级预警跟踪督导工作机制,分别针对不同预警级别,提出企业消警时限要求以及负责跟踪督导的部门层级,对超出时限仍未消警的,要明确现场督办、执法处罚、警示通报等具体措施办法。
三、实施进度
(一)启动部署阶段(2023年底前)。各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制定本地区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时间点、路线图。组织开展监测预警系统部署应用,选择粉尘涉爆企业数量多、工作基础好的地区,强化示范引领,积累推广经验。已开展试点建设的江苏、浙江、山东、广东等地区,要进一步扩大推广范围,提升系统应用实效。
(二)全面推广阶段(2024年底前)。总结经验做法,完善监测预警系统功能,在辖区内全面推广系统应用。纳入监测预警的企业范围至少应包括涉粉作业30人以上金属粉尘、木粉尘企业,以及各地区确定的作业人数多、固有风险高的其他重点粉尘涉爆企业。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5年底前)。推动所有相关粉尘涉爆企业监测数据“应接尽接”,实现安全风险实时监测、动态感知、智能预警、快速处置、精准监管,推动粉尘涉爆企业安全风险管控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明显提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推动。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成立工作专班,明确责任分工,工贸安全监管内设机构加强业务指导,牵头负责需求分析、企业督促等工作,科技和信息化机构做好信息化保障工作。
(二)加强推动落实。各省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制定本地区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应用的指导文件,明确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推广应用、报警预警处置机制等方面的具体要求,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三)加强指导服务。各省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组织力量加强技术支撑和指导服务,积极探索不同类型企业数据采集接入、视频智能分析、风险科学预警的机制办法。
(四)加强资金保障。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主动争取地方财政支持,通过专项资金投入等方式,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建设模式,鼓励企业加强安全监测监控设备升级改造,确保系统稳定运行。
(五)加强监督考核。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相关企业数据采集接入、系统使用、报警预警处置的指导服务和跟踪督导;采取线上巡查抽查、定期分析评估、相关指标排名等方式,加强对辖区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应用工作进展和成效的监督检查,推动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2023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