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司法局、市应急管理局联合召开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批复合法性审查工作会议
4月14日,嘉兴市司法局、市应急管理局联合召开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批复合法性审查工作会议。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郭超,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沈浩出席会议并讲话。各县(市、区)司法局、应急管理局分管领导参加会议。
会上,组织学习了《浙江省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市应急管理局政策法规处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及合法性审查作了情况说明,参会人员对事故调查报告批复合法性审查相关工作进行了充分地商讨和交流。
郭超指出,《规定》首创构建起了行政合法性审查“4+X”工作体系,将审查重点拓展至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行政协议等四个领域,并将审查规则拓展适用相关其他行政涉法事务;《规定》施行后,浙江将成为全国行政合法性审查适用范围和规范对象最广的省份;《规定》的出台,用法治给权力套上“缰绳”,有利于降低行政成本和社会治理成本,促进诉源治理,推动浙江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推进。郭超强调,《规定》正式施行的第一个月,市县两级司法、应急管理部门联合召开事故调查报告批复合法性审查工作会议是贯彻落实《规定》的具体工作举措,是符合两部门的共同目标取向,共同推进嘉兴法治政府建设的创新举措。事故调查报告批复合法性审查有利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增强政府公信力。
沈浩指出,近年来,嘉兴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对事故调查报告批复的行政复议诉讼案件呈上升趋势,各地要充分认识对事故调查报告批复合法审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同时,他就应急管理部门紧密配合司法行政部门做好合法性审查工作提出了要求,一是严格事故调查。事故调查组成员要加强学习,提高事故调查能力水平,应急管理部门的一把手要对事故调查工作直接过问、积极协调、组织召开事故调查讨论会;二是邀请司法行政部门提前介入。对疑难复杂事故,应急管理部门可以在事故调查阶段邀请司法行政部门提前介入,及时了解事故基本情况。对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的意见建议,事故调查组应认真研究分析,积极采纳,进一步提高事故调查报告质量;三是积极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事故调查组向政府提交调查报告后,应急管理部门应及时将事故调查材料及相关证据、依据整理汇总后交司法行政部门审查,并积极做好相关解释工作。事故调查报告提交政府前,应急管理部门法制机构应进行法制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