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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对3起安全生产举报案件举报人重奖65万元

来源: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发布时间:2023/03/07

       山东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工作,对群众举报属实案件应奖尽奖、重奖快奖,将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将违法行为及时制止惩戒,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减少、避免事故发生。近日,该省应急管理厅专门召开厅党委会议研究大额举报奖励事项,对群众举报属实的3起安全生产举报案件举报人重奖65万元(分别为27.5万元、25.7万元、11.7万元),鼓励激励社会公众举报身边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充分发挥千千万万只眼睛的社会监督作用,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案件一:山东省应急管理厅接到群众实名举报,反映潍坊市辖区内某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新建项目未取得安全设施设计擅自开工建设,存在重大违法行为。省应急管理厅按程序交办潍坊市应急管理局组织核查。潍坊市应急管理局经核查,认定群众举报问题属实,对该企业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相关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对该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行政处罚共计55万元,罚款已全部缴纳。2023年3月2日,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党委集体研究决定,根据《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相关规定,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50%计算,给予举报人27.5万元奖励。

       案件二:山东省应急管理厅接到群众实名举报,反映菏泽市辖区内某铸造企业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省应急管理厅按程序交办菏泽市应急管理局组织核查。菏泽市应急管理局经核查,群众举报的6项问题属实,包括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制度等4项违法行为和未建立专门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等2项事故隐患。菏泽市应急管理局针对前4项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对该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行政处罚共计23万元,罚款已全部缴纳;对后2项事故隐患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该企业已整改完毕。2023年3月2日,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党委集体研究决定,根据《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相关规定,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50%和事故隐患奖励标准,给予举报人11.7万元奖励。

       案件三:山东省应急管理厅接到群众实名举报,反映济宁市辖区内某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无证生产经营危化品问题。省应急管理厅按程序交办济宁市应急管理局组织核查。济宁市应急管理局经核查,认定群众举报问题属实,该企业自旧证到期后至试生产批准前,对其生产的危化品进行了违法销售。济宁市应急管理局对该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行政处罚共计51万余元,已全部缴纳。2023年3月2日,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党委集体研究决定,根据《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相关规定,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50%计算,给予举报人25.7万元奖励。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社会共治,人人尽责。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通过拨打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或者向属地行业监管(主管)部门拨打电话、登录网站、邮寄信函等方式,举报身边的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让事故隐患无处遁形、让违法行为无处藏身。政府和部门对举报人实施严格信息保护,对泄密人员严肃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