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修订安全生产条例——“安全总监制”纳入立法引关注
11月22日,《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草案)》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在提请审议修订的新条例中,引人关注的是对从业人员100人以上的矿山、建筑施工和危险物品等行业和领域提出建立安全总监制,未按照规定设置的或将面临责令限期改正和罚款。对此,化工业内人士认为,这不仅有助于企业主动配齐、配强安全总监,提高安全管理专业化水平,而且对全国化工行业特别是危化品行业全面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筑牢安全监管防线起到推动作用。
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副秘书长郝军认为,江苏省通过立法固化重点企业安全总监制度,对实现监管机构、人员、经费、装备“四落实”,队伍结构、素质、能力、作风“四提升”,工作职责、任务、机制、手段“四匹配”,全面提升危化品安全生产监管水平将具有里程碑意义。
连云港市应急管理局分管危化品安全生产的负责人辜建表示,从2015年连云港市危化品生产企业全面推行安全总监制度以来的实践表明,安全总监在加强危化品安全风险防控能力、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特别是危化品生产企业的安全总监不仅具有抓好细节、消除苗头性隐患的作用,还具有对重大风险自我诊断和分析研判的管控力,在建立健全双重预防机制,推行安全标准化体系,夯实安全管理根基方面都起到重要作用。”辜建说。
顺毅南通化工有限公司安全总监苏君飞表示,通过立法要求规范安全总监制度,不仅使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得到进一步固化和提升,而且通过法规将安全总监的职责细化具体化,使化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规范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可解决日常监管中存在的不持续、不全面、不扎实的问题。
在江苏省级安全专家许国兵看来,通过省级立法建立规范的安全总监制度,是在总结诸多事故教训的基础上对规范企业安全监管机制的再完善、再提升和再固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