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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应急管理局查获一起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案

来源:舟山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2/11/14

       2022年11月8日,舟山市应急管理局、新城管委会应急管理局联合舟山市公安局定海分局对定海区白泉镇毛竹山陶杨路14号民房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处民房一楼东侧房屋储存有各类烟花爆竹共143箱。现场勘查发现,该民房共两层建筑,一楼西侧和二楼房屋有人居住,一楼烟花爆竹储存场所未设置防静电、防火、防雷等设备设施、缺少严格的火源管理措施,且贴邻有人居住的房屋,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现实危险。经烟花爆竹所有者徐某某讲述,另外在定海区临城街道万寿李家路11号、临城街道毛竹山丁家桥9号平房、普陀区兴北东路舵岙花园100幢3号门存放有烟花爆竹共36.5箱,储存条件均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与技术标准的要求。执法人员当即采取措施将四处烟花爆竹转运到安全场所,并就该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经核查,上述烟花爆竹系徐某某所有,其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系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储存烟花爆竹。其行为违反了《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第三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之规定,已涉嫌危险作业罪。鉴于本案已涉嫌刑事犯罪,舟山市应急管理局于11月10日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