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警句】安全联锁你摘除 触犯法规你糊涂
安全联锁系统是化工装置安全运行的“守护神”,也是避免事故发生的最后一道屏障。安全联锁系统可以在生产装置出现超温、超压、超液位运行等异常工况,可能引发事故的时刻,瞬间准确动作,使生产过程安全停止运行或自动导入预定的安全状态,从而避免事故的发生。因此,化工建设项目应在基础设计阶段配备完整的安全联锁系统,并在项目建成后保证其正常投用。
《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也明确: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到2022年底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自动化系统装备投用率达到100%。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指出:企业要建立安全联锁保护系统停运、变更专业会签和技术负责人审批制度。企业应高度重视安全联锁系统在保障安全生产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在因故必须摘除安全联锁系统时,应严格执行变更管理程序,分析联锁摘除后可能带来的风险,并采取应对措施。一旦问题解决,应及时恢复联锁,否则将触犯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