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完成今年第一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专项检查
按照《关于开展2022年第一次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山西省应急管理厅以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全面排查分类治理精准防控、有力防范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安全事故为总体要求,成立专项检查工作领导组、工作专班,对专项检查进行统筹协调、调度督导和实地抽查。目前,已完成今年第一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专项检查。
专项检查采取企业自查、市级全覆盖交叉检查、省级抽查的方式开展,范围覆盖全省所有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企业。
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开展了市级应急、消防部门联合交叉检查,截至6月20日,11个地市已完成对应市交叉检查,共检查企业194家,重大危险源572处,共发现重大危险源区域隐患问题2151条,重大隐患17条。省应急厅结合年度执法计划同步开展重大危险源企业实地抽查,已抽查9家生产企业,60处重大危险源,发现隐患问题111条,抽查3家经营企业,6处重大危险源,发现隐患问题157条,共抽查重大危险源企业数超5%,重大危险源数超10%。
通过检查发现存在以下三方面的问题:未能及时录入系统,部分企业的市级交叉检查线下上报的隐患条数与企业实际录入条数不相符;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中“三录入”情况与实际不一致;企业未将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人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并纳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绩效管理。与此同时,还存在特殊作业管理不规范的现象,如:高处作业未办票证问题;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管理不严格,存在仪表工未参加复训,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资格证未复审的问题;可燃有毒报警系统设置不完善,存在气体检测报警器量程与GDS系统量程不一致,未按要求设置气体检测报警器、气体报警器区域声光报警装置的问题。
下一阶段,县级应急部门对检查发现的隐患予以依法处罚,督促企业限期整改,省应急管理厅将继续开展抽查督查工作,对市级全覆盖检查的质量、企业自查自改及市级执法情况、隐患问题录入情况、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预警检测系统运行情况及重大危险源各项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重点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