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督导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为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工作部署,持续精准防控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5月中旬以来,天津市采取“消地协同”方式,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督导工作。
截至目前,天津市65家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已全部完成自查,企业自查发现隐患问题495项,整改完成448项;各区交叉检查企业63家,检查发现隐患问题304项,其中事故隐患281项,火灾隐患23项,整改完成127项;市级督导组抽查滨海新区、东丽、武清区企业4家,检查发现隐患问题15项,其中事故隐患10项,火灾隐患5项,均已下达督办函,确保隐患及时整改清零。
明确工作步骤。按照企业自查、区级全覆盖检查、市级抽查的程序开展专项检查督导工作,企业重点对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专项检查细则》和《油气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细则》开展自查;各区主要对企业开展自查自改的质量、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落实情况、《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措施建议的落实情况、线上录入问题隐患并实施整改闭环管理的情况等开展全覆盖检查;市级主要检查区级全覆盖检查的质量、“消地协同”联合监管机制落实情况、企业自查自改质量及区级执法情况、宣传曝光情况等。
强化统筹协调。市区两级应急管理部门和消防救援部门全面落实“消地协同”联合监管机制,市应急局会同市消防救援总队联合组建专项工作办公室,全过程统筹调度专项检查督导和隐患整改工作,宣传正面典型,曝光反面案例,营造良好氛围;区应急局会同区消防救援支队成立联合检查组,分别派出相关负责人担任组长,扎实做好联合会商、联合检查督导、信息共享、应急联动、联合培训宣传等工作。
创新检查方式。为严格落实“四铁”“六必”要求,坚决杜绝执法检查中的“好人主义”,区级全覆盖检查采取各区(滨海新区和河东区除外)交叉检查的方式,对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专项检查细则(试行)》和《油气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细则(试行)》中的否决项和扣分项开展实地检查,全面检查企业自查情况,对未开展自查的和检查新发现隐患问题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鼓励企业自查隐患问题,特别是深挖重大隐患,对企业自查发现并已实施整改或正在按计划整改的隐患问题不予处罚。滨海新区结合属地实际,组织各开发区、街镇开展交叉检查。
强化结果运用。各级督导检查组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经检查组组长签字确认后交办企业。企业将自查发现的和各级督导检查组交办的隐患问题,经重大危险源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连同自评分结果、整改措施、整改情况、《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等信息,按照工作进度及时录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同时督促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人在该系统进行线上履职,有效管控重大安全风险。
下一步,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将会同市消防救援总队持续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督导工作,强化统筹调度,压实各方责任,督促隐患整改,以专项检查督导推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各项措施落实,坚持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提供安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