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对安全生产举报有功的实名举报人进行奖励
近期,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对2起核查属实的瞒报生产安全事故有功实名举报人进行现金奖励,共奖励人民币6万元。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重奖激励安全生产举报有功人员,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通过网站、媒体、印刷宣传册等多种形式,加大安全生产有奖举报政策、举报渠道、奖励标准等宣传力度,进一步激发社会公众参与安全生产举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社会公众特别是企业职工可通过12350举报电话、登录官方网站、来人、来信等方式,对非法违法行为、重大事故隐患和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进行举报。对核查属实的有功举报人,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最低奖励30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举报瞒报、谎报事故的,按照最终确认的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