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技术考试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浙应急基础〔2022〕44号
各市应急管理局、财政局:
根据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设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技术考试费项目的通知》(浙财综〔2012〕30号)、《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技术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浙价费〔2012〕294号)以及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应急厅〔2021〕32号)要求,现就我省调整有关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技术考试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根据核定标准收取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技术理论考试费和实际操作考试费调整为由浙江省应急管理宣传教育中心(省安全生产考试中心)统一执收,资金全额缴入省级财政非税收入结算账户。
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技术考试收费,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理论考试费分成比例按照浙财综〔2012〕30号文件规定执行,即按照省与设区市、义乌市4:6的比例分成,其中上缴中央的理论考试考务费包含在省级比例40%中;实际操作考试费扣除上缴中央的实际操作考试考务费后,全额返回各设区市,纳入当地一般公共预算管理。
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技术考试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各地要做到应收尽收,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省应急管理厅根据相关要求做好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技术考试报名、缴费系统开发,接入浙江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实现考生在线缴费。
五、2021年下半年我省应上缴中央国库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考务费,由省财政从2022年度收取的考试费中划解。
六、原有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七、上述政策调整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浙江省财政厅
2022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