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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规范:如何进行实验室废弃化学品收集

作者:普恒康泰 来源:化工安全云 发布时间:2022/04/12

《实验室废弃化学品收集技术规范》


《实验室废弃化学品收集技术规范》规定了适用于实验室废弃化学品的产生者对实验室废弃化学品进行分类、收集、贮存、日常管理等;也可供专业废弃化学品处理机构对实验室废弃化学品进行规范收集时参考。不适用于医疗、放射性实验室废弃化学品以及涉及生物因子(微生物和生物活性物质)的生化实验室废弃化学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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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实验室废弃化学品分类要求

1.1  实验室废弃化学品分类

实验室废弃化学品按表1要求分为5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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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  实验室废弃化学品分类表

1.2  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废弃化学品分类

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废弃化学品按表2要求分为19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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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废弃化学品分类表

1.3  实验室废弃化学品分类注意事项

1.3.1 执行实验室废弃化学品分类的人员应熟悉实验室废弃化学品的物理、化学、毒害等特性,根据废弃化学品的性质,参照1.1、1.2要求分类。

1.3.2 实验室应在合适位置明示《实验室废弃化学品分类表》,以方便相关操作人员正确识别和弃置废弃化学品。

1.3.3 当废弃化学品的成分比较复杂时,对含有多种成分的废弃化学品以其中危害性最大的物质的类别进行归类。


2  一般要求

2.1 实验室废弃化学品产生者应主动按要求收集所产生的废弃化学品。

2.2 实验室废弃化学品产生者应遵守第3章的要求。

2.3 在实验室废弃化学品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活动中,涉及危险废物的应遵循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的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其经营单位应依法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3  对实验室废弃化学品产生者的要求

3.1 实验室废弃化学品产生者如无妥善处理废弃化学品的技术设施,应将其产生的实验室废弃化学品收集交给具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废弃化学品经营者进行转运、处理处置,严禁擅自倾倒、排放或交未取得经营资格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

3.2 实验室废弃化学品产生者应按照第1章、第4章和第5章的要求,对产生的实验室废弃化学品进行分类、收集和贮存。

3.3 盛装实验室废弃化学品的包装容器应张贴规范的实验室废弃化学品标签。实验室废弃化学品的贮存设施或区域应设立醒目的警告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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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危险废物警示牌


4  实验室废弃化学品收集、贮存要求

4.1  实验室废弃化学品应按第1章的要求分类收集,注明废弃化学品种类,参照GB15258—2009A.1样例或GB18597—2001附录A样例编制安全标签,该安全标签应做好防腐蚀措施,并粘贴于收集容器远离开口面的位置,同时详细填写《实验室废弃化学品收集记录表》,内容参见附录A。

4.2 如需要对实验室废弃化学品进行混合收集,收集之前应明确废弃化学品的成分,根据废弃化学品相容性表(参见附录B)及化学品安全说明书的有关安全数据进行收集并如实进行标识。不明成分的实验室废弃化学品严禁与其他废弃化学品混合收集。

4.3 实验室废弃化学品须使用密闭式容器收集贮存,贮存容器应与实验室废弃化学品具有相容性,一般可为高密度聚乙烯桶(HDPE桶),但若与HDPE桶不相容的则使用不锈钢桶或其他相容性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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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HDPE桶

4.4 对于实验室产生的少量废弃化学品可贮存在卫星式存储区(SAA),卫星式存储区应有醒目标识,标识可参照GB13690的有关要求。

贮存在SAA区域的每一类废弃化学品的数量和贮存时限应有明确的规定,具体可根据实验室废弃化学品的产生量、处理和贮存设施容量等具体情况确定。

4.5 对于贮存在集中存储区(WAA)的实验室废弃化学品,存储区应有醒目标识,标识可参照GB13690的有关要求。

贮存在WAA区域的实验室废弃化学品贮存时限可按照实验室废弃化学品产生单位的规定确定。当实验室废弃化学品装满贮存设施容量的3/4时,应及时申请清运、处理。不明成分的实验室废弃化学品在成分确定前不得贮存在WAA区域。

4.6 实验室废弃化学品贮存容器中若有多种相容的废弃化学品混合贮存时,每次向容器中放入废弃化学品时,均需登记废弃化学品名称、数量、时间等,并附《实验室废弃化学品收集记录表》。

4.7 实验室废弃化学品被错误放置到容器中后,不应通过取出废弃化学品来改正分类的错误,也不应随意转移到另一容器中,应按混合废弃化学品收集。

4.8 收集、贮存容器应保持良好情况,如有严重生锈、损坏或泄漏,应立即更换。

4.9 实验室废弃化学品不可置入收集生活废弃物的垃圾桶内。

4.10 报废的高浓度废弃化学品使用原容器暂存。

4.11 剧毒类废弃化学品 (如氰化物、氧化砷)按照剧毒类化学品贮存和管理。

4.12 重金属(如镉、汞)含量较高的实验室废弃化学品应单独收集,不得与其他废弃化学品混合。
4.13 涉及危险化学品的,贮存要求应符合GB15603的有关规定。

4.14 实验室产生的大量废弃化学品,应优先考虑综合利用,或预处理后减少危险废弃化学品数量,不能利用和处理的按照以上要求收集。

4.15 几种常见的实验室废弃化学品收集、贮存要求参见附录C。


5  安全

5.1 对实验室废弃化学品进行分类、收集、贮存操作时应做好个体防护。使用防护用品时应参照产品使用说明书的相关规定,符合产品适用条件。在没有防护的情况下,任何人不应暴露在能够或可能危害健康的环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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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  个人防护品示例

5.2 对实验室废弃化学品进行分类、收集、贮存操作的人员应熟知实验室废弃化学品的危险特性、防护措施等。对不明实验室废弃化学品不得擅自处理。

5.3 处理会释放出烟和蒸汽的实验室废弃化学品时,应在通风柜内操作,操作后应立即盖紧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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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  通风橱

5.4 实验室废弃化学品产生者应备有书面应急程序,以应对在分类、收集及贮存实验室废弃化学品时发生的溢出、泄漏、火灾等紧急情况。


附录A(资料性附录)
实验室废弃化学品收集记录表及填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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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资料性附录)
化学品贮存相容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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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表中方格内的字母表示了不相容物质混合后产生的危害,对于可产生多种危害的情况分行表示,第一行表示初生危害和次生危害,末行表示最终危害。

注2:表中字母的含义说明如下:
      H ———放热;
      F ———着火;
      G ———产生无害不燃性气体;
      GT ———产生有毒气体;
      GF ———产生可燃性气体;
      E ———爆炸;
      P ———聚合反应;
      S ———毒性物质溶解;
      U ———可能有不明危险。


附录C(资料性附录)

常见实验室废弃化学品收集贮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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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材料来源于GB/T 31190-2014《实验室废弃化学品收集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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