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化学品安全协会会费收缴及使用规定
浙江省化学品安全协会会费收缴及使用规定
为规范浙江省化学品安全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会费的收缴和使用,保障协会充分履行协会章程所规定的职责,根据协会章程修改程序,现修订本规定并提交第一届第五次会长办公会扩大会议审议。
一、会费缴纳标准
1:会长单位:30000元/年
2:副会长单位:20000元/年
3:常务理事单位:8000元/年
4:理事单位:5000元/年
5:一般单位会员:2000元/年
6:个人会员会费自愿缴纳
会费按年度收缴,收缴时间为每年5月底之前。
二、会费由协会秘书处财务人员统一收取,开具《浙江省社会团体会费收据》入账,并在一个月内将会费收据寄达各会员单位。会员企业如有困难、要求减免缴纳会费的,应于每年5月底前向本协会秘书处提交书面报告,并经会长办公会审议批准。
三、根据协会章程,按时交纳会费是会员的义务之一。因而,对于一年以上(含满一年)没有缴纳会费的会员,协会秘书处将与之沟通,劝其变更会员身份或退出协会。
四、会费根据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协会行业管理工作;
2.协会组织的有关会议;
3.会员学习资料和参加培训、交流活动;
4.协会专职人员工资及日常工作开支;
5.其他必要开支。
五、协会应制订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建立会费账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六、每年应向理事会和会员大会报告会费的收支情况,并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审计。
七、本规定自第一届第五次会长办公会扩大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开始执行,由协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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