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发布危险废物处置投资建议
2月18日,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对《吉林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投资建设指导性建议》进行公告。
公告称,“十三五”以来,吉林省危险废物产生量及利用处置能力与“十二五”期间相比有较大增长,2020年危险废物产生量较2016年增长约54%,达2867万吨;利用处置能力增长约225%,达5331万吨/年。
公告称,按照现有利用处置能力和危险废物产生量计算,该省实际综合利用量约为利用能力的10%,焚烧处置量约为焚烧能力的9%,填埋处置量约为填埋能力的14%。据预测,该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在“十四五”期间仍将严重过剩,利用处置设施可能存在长期闲置的情况。
公告建议,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应遵循控制发展的原则,严格执行相关行业准入政策,避免低水平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项目重复建设。鉴于全省危险废物的产生和利用处置情况、产生量和利用处置能力增长预期和利用处置项目建设发展原则等方面,建议社会资本投资此类项目时,应充分做好项目可行性论证和市场调研,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