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依法治安“三手段”助推凸显应急管理主责主业
宁波市牢牢抓住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这一关键,始终坚持在法治轨道推进安全生产,执法主责主业地位更加凸显。
一是健全法规制度。出台实施的《宁波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为全国首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地方性法规,入选“全国应急管理地方立法十大优秀案例”,并在全国应急管理地方立法优秀案例交流研讨会上分享立法经验。健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建立行政执法“1+3+8+N”制度体系,实现同案同罚、规范执法。重构执法评估标准,设置基础项、争先项、突破项,引导实施更大力度执法。
二是严格精准执法。全市实施事前处罚2393起,事前处罚金额位列全省首位。事前移送追究刑事责任案件26起36人,其中涉嫌危险作业罪18起23人,实现市、县全覆盖。组织开展“利剑”“铸安”“铁拳”系列专项执法行动,实现安全生产信用等级C、D级以及涉及危险化学品、有限空间、粉尘涉爆、工伤事故多发等重点企业检查“全覆盖”。建立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执法通报机制,推进行业部门监管执法。
三是强化社会协同。推进安责险扩面提质,累计投保企业2.2万余家,开展事故预防服务6万余家次。产业工人安全培训连续两年纳入民生实事项目,今年培训产业工人近85万人次。“学习强安”线上综合互动平台注册用户20.1万人。宁波电视台《第一聚焦》栏目常态曝光安全生产问题隐患,并由市委督查室督促整改落实,目前已播出5期,曝光5地17家问题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