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要求,推进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在日常监管执法中推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随机抽查(以下简称随机抽查)工作,制定了《全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推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安监总政法〔2015〕108号)。
《通知》完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随机抽查机制:一是明确了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是随机抽查的主体;二是要求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按分类分级和属地监管的要求,建立本部门监管监察职责范围内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三是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四是建立完善“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的“双随机”抽查方式;五是科学、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六是开展联合抽查;七是实现抽查成果综合运用,对存在严重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加大处罚力度,并按规定纳入社会信用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