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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浙江省安监局 发布时间:2015/09/29

宁波市安委会建立油气管道、建设工程、工业企业、商贸、教卫文体、农渔旅游、民政宗教等7个专业安委会,分管市长分别担任专业安委会主任,形成管业务必管安全的“一岗双责”责任体系。市长与每位副市长、县级政府主要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副市长与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履职要求,副市长、属地政府负责人、市级部门负责人按级定期报告履职情况,形成层级清楚、责任明晰的齐抓共管履职责任机制。出台《宁波市安全生产警示约谈办法(暂行)》,明确十项安全生产警示和四项安全生产约谈情形,对未按要求履职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警示、约谈,促进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