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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监总局 发布时间:2015/05/29

为进一步推动暗查暗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切实提高暗查暗访实效性,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转变作风开展安全生产暗查抽查工作制度的通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四不两直”暗查暗访工作制度的通知》等要求,制定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暗查暗访工作细则》(安监总厅函〔2015〕81号),自印发之日(2015年5月25日)起实施。

安全生产“四不两直”暗查暗访,是指事先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进行突击检查、随机抽查、“回头看”复查的工作方式。

暗查暗访的对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生产作业现场、从业人员密集场所。

重点检查: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以及总局重点工作安排情况;

(二)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个必须”要求情况;

(三)重大节假日和活动期间、重要时段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及落实情况;

(四)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依规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情况;

(五)生产作业现场用工组织、安全管理和安全措施及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六)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整改以及行政执法指令执行情况;

(七)应急准备工作、值班值守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情况;

(八)需要暗查暗访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