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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化品企业人员安全资质及配备要求

来源:化工活动家 发布时间:2026/07/15

文件依据

危化品企业人员有关要求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简称《安法》】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简称《危化意见》】

——《全国安全生产三年整治行动计划《(安委.2020.4)-《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简称 《三年行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印发《注册安全工程师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人事〔2017〕118号)【简称《注安办法》】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41号令,第89号修改,2017年)【简称《许可证办法》】

——应急管理部《危险化学品企业重点人员安全资质达标导则(试行)》(应急危化二〔2021〕1号【简称《重点资质》】(注:已过有效期)

——应急管理部《2025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及有关工作方案》(应急厅函〔2025〕60号)

梳理结果

(一)危化品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要求

(二)危化品企业人员资质要求

文字说明

危险化学品企业人员安全资质条件

1 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大 危险源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应设置相对独立的安全管理机构;其他危险化学品企业需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需正式任命,专门从事本企业安全管理工作,一般不得兼任或兼职其他工作。

2 有生产实体或者储存设施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 企业,满足下列条件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需达到规定数量:

a)   具有化工安全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化工安全相关工种技师及以上技能等级,或化工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资质说明见下文)

b)  具有3年以上化工行业从业经历;

c)   新入职6个月内接受不少于48学时的安全培训,取得相关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书,每年再培训不少于16 学时。

其他危险化学品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满足条件c)即可。

3 有生产实体或储存设施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具备条件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需达到以下数量:

a)从业人员不足50人的,至少1名;

b)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不足100人的,至少2名;

c)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不低于从业人员总数2%。

4 危险化学品企业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中化工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比例不得低于15%, 且至少应当配备1名。

5 涉及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操作人员(以下简称高风险岗位操作人员),需具有化工职业教育背景(含技工教育)、或高中及以上学历、或取得有关类别中级及以上技能等级,其中特种作业人员需持证上岗。

涉高危工艺岗位新招录的操作人员不低于化工类大专及以上学历,现有操作人员学历逐步提升。(应急厅函〔2025〕60号)

6 危险化学品企业需与两类重点人员和注册安全工程师建立正式劳动合同和社保关系,并严禁在其他企业兼职。高风险岗位操作人员不得一人多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