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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罐区设置视频监控系统有关要求

来源:化工安全管理 发布时间:2026/03/24

一、《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罐区 现场安全监控装备设置规范》(AQ 3036-2010)

10.1 一般原则

10.1.1罐区应设置音视频监控报警系统,监视突发的危险因素或初期的火灾报警等情况。

10.1.2 摄像头的设置个数和位置,应根据罐区现场的实际情况而定,既要覆盖全面,也要重点考虑危险性较大的区域。

10.1.3 摄像视频监控报警系统应可实现与危险参数监控报警的联动。

10.1.4 摄像监控设备的选型和安装要符合相关技术标准,有防爆要求的应使用防爆摄像机或采取防爆措施。

10.1.5摄像头的安装高度应确保可以有效监控到储罐顶部。

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2011]40号)

第十三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根据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生产、使用工艺(方式)或者相关设备、设施等实际情况,按照下列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完善控制措施:

(四)重大危险源中储存剧毒物质的场所或者设施,设置视频监控系统;

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技术规范》(GB 17681-2024)

6.5.6 摄像机的设置个数和位置,应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而定,摄像机应有效监视下列场所:

a) 压缩机、机泵、炉区等对生产操作和安全影响重大的重要设备及区域;

b) 易发生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液体泄漏和火灾的部位;

c) 储罐顶部和储罐底部阀组区;

d) 重要巡检修通道、厂区及装置区进出通道、人员集中场所。

四、《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治安防范要求》(GA 1511-2018)

8.1.1 封闭式、半封闭式、露天式储存场所的周界应安装视频监控装置,监视和回放图像应能清晰显示储存场所周边的现场情况。

8.1.3 露天式储存场所物品堆放区域或大型槽罐放置区域应安装视频监控装置,监视和回放图像应能清晰显示人员的活动情况。

五、《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T 3034-2022)

4.10.8 泄漏管理

4.10.8.4 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的装置(设施)的重点部位应安装视频监控设备。

4.12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

4.12.5 企业应完善重大危险源的监测监控设备设施,建立在线监控预警系统,并做到以下几点:

a)涉及危险化学品储存的重大危险源应配备温度、压力、液位或流量等信息的不间断采集和监测系统以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并具备信息远传、安全预警、信息存储等功能;重大危险源的化工生产装置应设置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自动化控制系统;重大危险源场所应设置视频监控系统。

六、《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老旧装置安全风险评估指南(试行)》

附件《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老旧装置安全风险评估细则》表2《设备与管道安全检查》中第40条:

1、高危泵:高危泵包括高温泵(输送介质操作温度>自燃点或 260℃)、液化烃泵(输送介质为 C1-C4的烃类液体或其他类似液体)、中度以上有毒有害介质泵等)轴端机械密封采用串级、双端面机械密封、泵用干气密封或其他更好的密封形式。液化烃泵、有毒有害介质泵选型也可按SH/T3148选用无密封泵。如果泵的密封形式不满足要求,应制定泵密封监控的措施和密封改造计划;

2、高危泵所在区域应安装可燃/有毒气体报警仪及视频监控系统,高温泵应处于可燃有毒气体报警仪的保护范围内,视频监控画面应能清晰完整观察到高危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