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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社会举报及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工作的通知

来源:浙江应急管理 发布时间:2026/03/19

各市、县(市、区)安委办,省安委会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央安全生产考核巡查有关要求,认真落实应急管理部专题会议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社会举报和内部报告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化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社会举报工作

(一)进一步健全制度、优化流程。各地各部门要修订完善社会举报奖励办法,根据实际制定一般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标准,确保奖励标准合理可行、贴合实际。要落实专人负责,对涉及安委会其他成员单位的举报事项要及时转交,防止相互推诿;对匿名举报也要及时核查处置,做到有报必查、查实必奖。

(二)提级核查事故瞒报举报事项。要高度重视事故瞒报的举报核查工作,对有人员死亡的事故瞒报举报要从严从细开展核查,涉及死亡3人(含)以上的举报由省级相关部门组织核查,涉及死亡1-2人的举报由设区市相关部门组织核查。现场核查要深入细致,通过提取“110”“120”记录、分析医学死亡证明、查看殡仪馆火化记录、对当事人进行问询等途径,全面固定证据,确保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工作扎实,责任到位。

(三)规范落实举报奖励闭环。核查结果要及时反馈举报人,防止行政复议和诉讼,同时要严格落实保密制度,防止社会举报人信息泄露,切实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要通过合适方式给予举报人奖励,同一举报人对多个生产经营单位同一类型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重复或批次举报的,经查实后只奖励一次(此规定也适用于网络线上销售举报)。

二、健全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

(四)推动内部报告机制应建尽建。各地要在3月底前,对属地生产经营单位尤其是中小企业底数,进行重新摸排,确保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全部建立事故隐患内部报告机制。要以县(市、区)为单位,指导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在宣传栏或生产车间等醒目位置,设置张贴统一标识或样式的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制度,进一步明确报告途径和奖励标准等内容。

(五)着力提升事故隐患整改质效。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对员工上报的事故隐患落实专人分析摸排,及时排除,确保隐患整改率达100%。要不断完善生产经营单位内部管理制度,推动事故隐患内部报告从“有”向“优”提档升级,改进提升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预防能力。

三、工作要求

各地安委办要加强工作统筹和实地指导,定期开展调度,推动工作高质效穿透落实,要精准全面收集同级安委会成员单位的社会举报和内部报告数据,做到全行业应统计尽统计,社会举报数据每月、内部报告数据每季及时在系统上进行填报,要加强对统计数据的分析研究和应用。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安全生产社会举报和内部报告工作宣传,定期汇编典型案例,利用多种媒体进行发布,要督促基层应消站深入生产经营单位全覆盖开展内部报告政策宣贯。各市安委办每季度向省安委办报送一次案例汇编。

省安委办联系人,洪敏华,联系方式:0571-81050447。

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