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修订企业主要负责人记分管理
企业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决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成效的“关键少数”。为进一步压紧压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关键少数”责任,增强企业主要负责人的主体责任意识,近期,衢州市安委办对《衢州市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记分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抓实隐患排查治理。为提升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效能,针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在制度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排查、事故隐患整改等三个关键层面设置记分情形,每项记分情形都包括具体的记分分值。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及事故隐患整改的记分分值均达到安全生产提醒谈话阈值,即一旦被记分,均需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安全生产提醒谈话,就有关问题进行提醒,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整改。
二是抓住薄弱监管环节。针对当前监管中普遍存在的企业安全报警响应延迟、安全生产费用不足额提取等突出问题,新修订的《办法》建立了针对性记分机制,明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不足,或年度实际使用的安全生产费用不足年度应计提金额60%且没有正当理由的,一次记3分;企业主要负责人收到安全报警短信,未督促企业及时处置的,一次记1分。通过细化记分标准,推动企业主动补齐安全管理短板。
三是抓严结果运用阈值。新修订的《办法》明确,一个记分周期内企业主要负责人记分达到18分的,建议企业主要负责人任免权限机构调整其工作岗位,或引导其退出该行业领域生产经营活动。该触发分值由原先的24分下调至18分,同时对安全管理工作中严重频发的问题,相应提高记分分值标准,以此强化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落实主体责任的刚性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