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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非法倒卖柴油 违规设置加油装置——杭州市重拳出击整治“黑加油点”

来源:杭州应急管理 发布时间:2025/09/23

“大扫除”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杭州市建立由应急管理、公安、市场监管、商务、税务等部门牵头的5个专项整治组,实行分头行动、逐个击破、起底彻查,已初见成效。截至目前,办理各类非法违法案件128起,刑事立案20起,采取刑事强制措施18人,查封油品近230吨,查扣流动加油车54辆、油罐33个。为巩固现阶段整治成果并形成有效震慑,现将行动中查处的一批具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1 

2025年7月18日,余杭区应急管理局、公安、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和属地镇街在联合巡查中发现,仁和街道莫家门停车场停放一辆红色厢式货车,该车未悬挂车牌,驾驶室四周被遮挡,车厢后地面散落油污痕迹,较为可疑。

经详细检查,发现该车货厢内违规设置有一个油罐及加油装置,储存有大约5吨柴油,无任何安全防护设施。经询问相关人员,该车辆为舟山盛科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设置在此处,用于给其客户杭州卓威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储存和加注柴油。

舟山盛科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涉嫌取得不带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在规定场所以外违法储存危险化学品,区应急管理局对其立案调查,拟处罚款8万元。

 案例2 

在良渚街道行宫塘村水阁上停车场,联合检查组发现一辆改装的厢式货车,将车厢违规加装柴油罐和加油机。油罐内存放有4.849吨柴油,现场无安全防护措施。

经现场调查,孟某租赁该停车场区域,购买柴油后存放在改装的厢式货车储罐内,进行零售活动。孟某无法提供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等合法证照。联合检查组对涉事柴油及车辆,应急管理部门对孟某涉嫌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后移交公安部门进行行刑衔接,已对孟某以涉嫌危险驾驶进行立案,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3 

杭州泽企物流有限公司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案

2025年7月4日,依据黑加油点“大扫除”专项整治行动要求,杭州市钱塘区应急管理局根据相关线索对杭州泽企物流有限公司设置在钱塘区前进街道前进科技园旁停车场橇装站进行核查,当执法人员靠近该橇装装置时,发现该橇装加油装置正在进行卸油和加油作业。同时,执法人员发现橇装加油装置旁桌面上放置有微信收款码,这个现象立即引起了执法人员的警觉,执法人员敏锐地感觉到该橇装装置很可能是一个非法经营柴油的窝点。

通过对现场初步调查和人员的询问,执法人员对该橇装装置进行了封存,对相关油品进行了取样。经调查发现,泽企物流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该橇装装置多次将柴油销售给公司内部车辆以外的车辆,涉嫌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5号)第三十三条的规定,销售额共计人民币25534元,杭州市钱塘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得人民币25534元,并处罚款人民币1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4 

刘某某涉嫌危险驾驶案

2025年7月7日,杭州市钱塘区安委办牵头应急、公安、市场监督、商务等部门在对新湾街道灯三线附近进行线索核查时,发现一辆江铃全顺客车曾多次在路边进行逗留。通过调取路面监控,发现该车辆司机不时地停下车向路边的大型车辆分发名片,执法人员敏锐地意识到该车辆存在兜售柴油的嫌疑。通过进一步调查,证实了该车辆存在多次违法销售柴油的行为,在锁定人员身份和车辆轨迹后,执法人员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刘某某(男,49岁),并现场查扣了涉事车辆及车辆上储存的350公斤柴油。经调查,2021年年底至2025年7月期间,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在明知柴油属于危险化学品也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运输资质的情况下,仍然自行购买加油机、油罐等设备将车牌号为皖SV7J97的江铃全顺客车非法改装为流动加油车,在杭州市钱塘区、萧山区等地销售柴油获取利益,涉案柴油金额达五十余万元。

钱塘区应急管理局以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立案调查后发现刘某某涉嫌刑事犯罪,通过行刑衔接移交给钱塘区公安分局。目前公安分局以刘某某涉嫌危险驾驶案立案侦查,于2025年7月9日对刘某某进行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查办中。

 案例5 

7月15日,接公安线索,西湖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对靖江街道永盛路靖江村东大门货运停车场进行检查,发现场地内停放一辆车号为浙A12K72的罐车,车辆尾部加装有一台加油机。

经查,浙A12K72车辆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属杭州金榕物流有限公司所有。2024年12月,杭州金榕物流有限公司与杭州鸣旺物流有限公司签订《车辆租赁经营协议》,杭州金榕物流有限公司将浙A12K72车辆出租给杭州鸣旺物流有限公司,杭州鸣旺物流有限公司安排司机驾驶浙A12K72车辆从石油公司运输柴油至靖江街道永盛路靖江村东大门货运停车场内,为杭州鸣旺物流有限公司的营运普通货车加油。

杭州金榕物流有限公司将危化品运输车辆出租给其他单位的行为,违反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区交通运输局对当事人作出处罚1万元,没收违法所得2.2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