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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应急局关于印发《衢州市危险化学品企业桶装可燃液体安全管理“十条硬措施”》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9/08

衢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衢州市危险化学品企业桶装可燃液体安全管理“十条硬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智造新城应急管理局,相关设计和安全评价机构:

为认真汲取事故教训,我局对危险化学品企业桶装可燃液体安全管理措施进行了迭代完善,制定了《衢州市危险化学品企业桶装可燃液体安全管理“十条硬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24年8月2日我局印发的《关于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企业桶装易燃液体安全管理“六条硬措施”的通知》同步废止。

各地要将危险化学品企业桶装可燃液体的存放和使用列入严管严查内容。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依法进行查处;构成重大事故隐患的,依法责令停产整改;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衢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9月3日


衢州市危险化学品企业桶装可燃液体安全管理“十条硬措施”

为认真汲取事故教训,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桶装可燃液体(包括甲、乙、丙类液体,下同)的安全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仓库储存通则》《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精细化工企业安全管理规范》《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现提出以下“硬措施”。

一、【源头管控】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应减少桶料的使用,液态的原料、中间物料、回收套用物料、产品、副产品等应尽可能采用储罐或中间罐储存、管道输送,原则上不得将中间物料、回收套用物料引出生产系统后装桶存储、转运,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在役化工生产装置应开展工艺流程提升改造,经设计单位书面意见认定确实难以实施的除外。禁止将设计或安全评价要求采取储罐或中间罐储存的物料(包括原料、中间物料、回收套用物料、产品、副产品等)擅自改为桶装储存。

二、【仓储场所】桶装可燃液体应储存在经正规设计和安全评价核准的仓库或中间仓库内(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应储存在危险化学品专用库内),严禁超品种、超数量储存,严禁储存在道路上或厂房(装置)周围等其他场所。危险化学品仓库应根据储存的物料特性正确调节控制库内温湿度。危险化学品仓库内禁止进行开桶、分装、改装作业。

三、【包装搬运】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包装桶应由取得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厂家生产。盛装易燃液体(指闪点≤45℃的液体,下同)的包装桶的材质应符合导静电的要求,禁止使用绝缘容器盛装易燃液体。桶装易燃液体搬运装卸应使用防爆叉车或手动叉车。

四、【作业场所】桶装可燃液体生产、使用场所,应在设计中明确桶装可燃液体的放置位置(在设计图上标注)、最大放置总量(设计时应遵循尽可能减量的原则)和单个包装桶最大容积,并按设计严格限量。厂房(装置)内,可燃液体装桶原则上应设计包装间,桶装可燃液体使用原则上应设计打料间,特殊情况不设置包装间、打料间的设计单位应有充足的理由并作出说明。包装间、打料间原则上应设置在厂房(装置)首层,靠外墙布置,出口直接朝向室外,采用防火墙和不燃性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同时满足通风要求,防火墙上开门的必须为甲级防火门且保持常闭状态。打料间、包装间外其他场所,严禁放置盛装可燃液体的吨桶。涉及桶装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设计临时开桶区,临时开桶区可设置在危险化学品仓库外空地的安全区域。临时开桶区仅可进行单个桶临时性的开桶、取样、分装、包桶(含鼓包,下同)处置等作业。严禁在车间、仓库内进行涨桶处置。

五、【作业设施】桶装易燃液体开桶、取样、分装、装桶、打料、涨桶处置等的作业设施、作业工具应符合防火防爆、防静电等安全要求,并经设计单位正规设计(包括作业设施和工具选型等)。桶装易燃液体开桶需使用防爆扳手;分装宜使用防爆电动抽料器抽料,不得使用塑料抽料器抽料;打料宜使用符合防爆要求的固定式隔膜泵。易燃液体放料装桶时,放料管应伸至距桶底部不大于200mm处,并有可靠的控制流速的措施(需在设计中明确),使液体沿侧壁缓慢下流,放料管应符合导静电要求,放料作业要进行静电跨接并接地,最高操作温度高于或等于易燃液体闪点的应设置惰性气体保护。

六、【作业管理】企业应制定桶装可燃液体相关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并教育和督促作业人员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桶装易燃液体涨桶处置、检维修等临时装桶作业应设置安全监护人员,对作业过程进行全程监护。涨桶处置时,应将包装桶转移至专门的处置区域,然后用静电夹夹住包装桶,将灭火毯覆盖于桶盖表面,再使用开桶工具缓慢拧动拧松桶盖释放压力,如遇起火立即用灭火毯盖紧桶口。

七、【防流淌火】桶装可燃液体生产、储存、使用场所(含临时开桶区),应设置防止液体流散的设施。

八、【视频监控】桶装易燃液体生产、储存、使用场所(含临时开桶区)应建立全覆盖的视频监控系统,视频监控记录应保存7天以上,并应按照政府监管部门要求,配合将视频监控接入政府数字化监管平台。

九、【应急处置】企业应根据物料性质分类或分品种制定桶装可燃液体泄漏和起火的现场处置措施,配备灭火毯、消防沙、灭火器等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定期对应急设施和物资进行检查、维护,并组织员工开展应急处置培训,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演练。

十、【制度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将桶装可燃液体安全管理工作作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明确相关场所和事项的管理责任人,制定明确、具体、可操作的管理规定,常态化开展现场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与部门、班组、员工个人的绩效奖惩挂钩,促使制度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