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严格规范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行为 为优化营商环境助力赋能
近期,甘肃省应急管理厅印发《关于严格规范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行为为优化营商环境助力赋能的通知》,从提高思想认识、提升执法水平、推进社会共治、打造专业队伍、加强组织保障等多个方面,全方位多层次规范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行为,以“无事不扰”的监管和“无处不在”的服务营造安全可靠的发展环境。
该厅连续出台制度措施,用更精准、更高效、更智慧、更有温度的具体举措进一步规范全省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行为,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强化统筹执法,严格控制涉企检查次数;做好协同监管,原则上一家企业对应一个层级执法主体;坚持包容审慎,避免“畸轻畸重”“类案不同罚”“过罚不当”等问题;优化政务服务,实现政务事项办理“不见面”“零跑腿”;强化科技赋能,推广“线上+线下”相结合的非现场执法模式……
该厅推行执法检查前通过“扫码入企”等方式查询执法对象年度接受检查情况,对高危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或低风险企业)年度内累计执法检查不超过2次,标准化二级企业(或一般风险企业)累计不超过4次,标准化三级企业(或较大风险企业)累计不超过8次,未进行标准化定级的企业(或重大风险企业)年度内累计执法检查不超过12次。对非高危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年度内累计执法检查不超过1次,标准化二级企业累计不超过2次,标准化三级企业累计不超过4次,未进行标准化定级的企业年度内累计执法检查不超过6次。针对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监控发现的严重违法行为等,依法依规快速开展执法检查和调查核实,可以不受频次上限限制。规范行政检查行为,防止逐利检查、任性检查,做到“五个严禁”“八个不得”。 行政执法处罚实行“一次告知、全程跟踪、及时复核”,督促企业做好问题隐患整改落实和闭环管理。
《通知》明确,“一家企业对应一个层级执法主体”,按照执法管辖权限确定各层级的属地监管对象和监管责任,防止各级重复执法检查。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在对下级负责的企业开展抽查性质的执法检查时,应采用与下级部门联合开展的方式进行,该次检查同步计入各级执法计划执行情况,除发现问题后跟进复查的之外,下级应急管理部门原则上不再重复检查。乡镇(街道)严格依据法定权限或授权开展执法检查,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已经执法检查过的企业,乡镇(街道)原则上年度内不再针对该企业的同类执法事项进行重复检查。坚持过罚相当、宽严相济原则,对主动报告、妥善处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全面推行讲清违法事实认定“事理”、讲准适用法律法规“法理”、讲明行使自由裁量权“道理”、讲透是否采纳当事人陈述申辩意见“情理”的“四理说清”执法方式,防止“以罚代管”。
该厅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政务服务事项审查,梳理24项安全生产政务服务事项进行细化分类,明确部门内行政许可、行政确认、公共服务事项的具体办理权限;规范网上办理、审批服务、办事指引、办理流程等政务服务事项;优化服务措施,承诺限时办结、压缩办理时限、证照到期提醒服务、对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资质开展证前指导,进一步优化安全生产政务服务事项分类分级审查工作,让数据多跑腿、让群众少跑路,提高行政效率,4月1日起实现全流程“一网通办”,相关政务服务事项将在“甘快办”APP上线。
推动企业健全内部隐患自查自纠报告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发挥好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内在主导作用,指定1名领导班子成员,组织企业内部安全管理机构、企业工会、从业人员代表和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力量,形成企业内部安全检查组,对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每季度至少检查1次,并将检查情况报告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属地具有管辖权的应急管理部门。
深入推进“智慧应急”场景应用,加强应急管理科技支撑,深化拓展技术应用,促进多元数据融合和多场景应用,让监管更加智能、更加精准、更加透明。积极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赋能精准执法,推广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和预警防控为特征的“线上+线下”相结合的非现场执法工作模式,减少现场执法检查频次,提高检查效能。
持续推进执法队伍建设,加强执法骨干专业化培养,严禁检测检验机构、科研院所等第三方实施执法检查,严禁外包给中介机构实施执法检查,严禁未取得执法证件的技术检查员、网格员、临时工等工作人员实施执法检查,但可在执法人员带领下开展辅助工作。
该厅把优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助力营商环境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巡查考核重点,督促各项举措落到实处、收到实效,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加法,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甘肃篇章提供高水平安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