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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张春生:共筑安全防线,实现共治共享

来源:应急管理部 发布时间:2025/03/13

       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2025年全国两会召开期间,应急管理部官方微信、微博开设《代表委员话应急科普》栏目,邀请多位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为应急科普宣传代言。

全国人大代表 张春生:

共筑安全防线

实现共治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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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举报身边的

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对自己负责

也对他人负责

       案例一:举报查处瞒报事故

       2024年8月,江西省吉安市应急管理局接群众举报,反映峡江县某铁矿公司发生一起生产安全事故,未依法上报。经查,该企业于2024年7月发生冒顶片帮事故,造成1人死亡,且该企业未向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报告,举报属实。

       举报人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瞒报事故行为,按照《吉安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吉安市应急管理局奖励举报人3万元。

       案例二:举报查处无证特种作业

       2024年3月,上海市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本市多家工贸企业存在无证特种作业情形。经查,有六家工贸企业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作业的行为,举报属实。依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的相关规定,属于重大事故隐患。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由相关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有关企业予以处罚。

举报人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按照《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规定,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奖励举报人1.9万元。

       案例三:举报查处违规高处作业

       2024年1月,山东省烟台市应急管理局黄渤海新区分局接群众举报,反映某商场作业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和安全绳进行登高作业。经查,作业人员在距离坠落基准面高度约为2.3米处进行卷帘门线路检修,属于高处作业,该商场未按规定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高处作业安全带),举报属实。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烟台市应急管理局黄渤海新区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举报人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按照《烟台黄渤海新区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规定,烟台市应急管理局黄渤海新区分局于2024年3月奖励举报人5000元。

安全生产,关乎你我

让我们一起

筑牢安全生产“人民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