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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企业如何高质量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作者:冯建柱 来源: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 发布时间:2025/03/17

       尽管许多企业喊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全生命周期”等隐患排查治理口号。但实际上,部分企业根本不会排查隐患、不会治理隐患。虽然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做了,但隐患依然存在、事故依旧频发。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化工企业最普通也最重要的工作之一。治理得好与坏,将直接影响企业的安全生产。本文结合个人实践,针对化工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中容易存在的问题、如何将治理工作切实做实,进行了深入探讨。

法律法规对隐患排查治理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订)第四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第四十一条分别对企业、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安全管理机构或安全管理人员提出了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检查企业安全生产情况、消除隐患的要求。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应急〔2019〕78号)、GB/T 33000—2016《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等文件更是对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出了非常具体、明确的要求。同时《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更是将“未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判定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存在的典型问题

       重现场轻管理

       一些企业对“隐患”的认知不到位、不全面,认为“隐患”就是现场问题,只有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现场才会存在隐患。所以部分企业的隐患排查表几乎全部针对现场,很少涉及管理内容,实际实施隐患排查时,也都是直奔现场,很少查管理。

       笔者曾为某企业做过为期一周的安全生产评估工作。专家组抵达第一时间就被企业安全总监督促:“一定要多去现场、少看资料。由于近几年我们的生产装置运行不稳定、设备设施频繁出问题,设备临时检修、抢修工作过多,希望专家多去现场查究原因……”尽管专家组多次强调很大可能是管理方面存在漏洞,但企业依然听不进去。

       最终经过专家组的排查评估,发现该企业正是因管理的纰漏疏忽,导致其未建立完善管理体系;专业管理制度缺少全面详实内容,导致各专业部门管理职责落实不到位、制度得不到很好执行;设备、工艺、电气、仪表等各专业现场管理松散等,造成如此多的问题出现。

       正是此次教训使企业意识到管理的重要性,才明白排查隐患先要从管理、从根源着手。

       雷同隐患重复出现

       还有部分企业对“隐患”天天查、周周查、月月查,包括内查、外查,可依然出现类似或雷同问题,导致企业陷入隐患“排查不完、治理不完”的死局。

       隐患产生的原因是动态的。究其根本,这是企业的隐患排查思路和方式存在问题,最主要的是企业隐患整改只是“点对点”,没有实现举一反三的隐患排查和治理。

       企业对隐患没有清晰的认知

       部分企业没有从根本上掌握隐患排查的标准要求,不清楚隐患产生原因、隐患存在风险等,导致表面对隐患进行了整改,但实际并未整改或又引发新的隐患。

       比如:个别企业并不了解GB/T 50493—2019《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中对可燃有毒气体探测器的安装高度要求,仅为满足整改需求,把同一台探测器的安装高度反复、无效调整。

       还有企业在检查人员提出“液化烃储罐管线缺少柔性连接”问题后,企业竟在管道上安装了金属软管。但在GB 50160—2008《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中明确要求:液化烃严禁采用软管。

       排查发现的隐患质量不高

       个别企业虽然建立了全面的隐患排查治理台账,但从台账中发现,他们排查出的隐患质量不高,甚至很多问题根本不属于隐患,只是一些现场管理不规范、设备设施卫生不好、物品存放不整齐等表面问题,却没有查出生产装置在工艺、设备、电气仪表等方面的深入问题及隐患。

       未实现隐患排查由“安全专业”

       向“专业安全”的蜕变

       目前,仍有部分企业在隐患排查治理时,未实现“安全专业”向“专业安全”转变。

       笔者在检查中发现,个别大中型企业对“隐患排查治理”的认知仅停留在“隶属于安全管理部门”,其他专业部门参与度不高,甚至完全不参与。这是因为企业没有按照“安全、工艺、设备、电气、仪表”等部门分别开展相应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更有部分企业在综合隐患排查时,虽人员到齐,但仅安全管理人员认真排查,其他部门只是跟着“打酱油”、出工不出力;甚至连综合排查或外部隐患排查后的跟踪验证复查工作,依然只是由安全管理部门和车间来完成,其余各专业管理部门职责严重缺失。

       隐患排查走形式

       重排查、轻治理

       一部分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从形式看,完全符合《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应急〔2019〕78号)及安全生产标准化相关文件要求,制定了内容全面的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编制了各种隐患排查表,开展了多种形式的排查,建立了相关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资料。但企业并未考虑应如何深入开展排查治理工作,只从形式上满足合规性要求,未真正从风险管控角度出发,深入排查隐患、治理隐患、降低风险。

       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系统

       未能充分发挥作用

       部分企业已经开发并应用了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系统,但因种种原因,企业的信息化系统建而不用,或系统界面不友好、功能不先进等,导致企业运用隐患排查治理系统反而不如常规的线下隐患排查治理更方便。

如何实现高质量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各行各业都在努力实现高质量发展,在隐患排查治理方面,企业又该如何实现高质量发展呢?

       1、 加强培训

       提高自我隐患排查治理能力

       学习是企业提高自我隐患排查治理能力的最根本措施。通过学习,企业才能掌握各相关标准规范的具体要求,才能知道企业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实际情况与标准规范还有哪些差距,才能发现现实的隐患。

       因此,培训学习的人员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各专业分管负责人、各专业部门技术管理人员、基层车间有关管理人员和班组长等。

       企业的培训应结合各种外部安全检查的隐患清单着手,分轻、重、缓、急逐级开展。比如,一般情况下,外部检查后,检查组会对检查发现的隐患给出整改建议,其中会有整改依据的标准规范及具体条款要求。

       对此,企业应认真学习标准规范有关条款的内容,把标准规范内容“吃透”,彻底明白标准规范是如何要求的、企业实际是怎么做的、问题出在哪里、该如何正确整改、避免同样隐患产生。

       2、 隐患排查治理实现专业化

       化工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绝非仅是安全管理部门和基层车间的工作,而需企业各专业管理部门共同完成,以此充分实现“管业务管安全”之要求。对于隐患排查,生产(或工艺、或技术)、设备、储运、应急等部门应按监管部门推动倡导的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及安全生产标准化有关要求,按频次开展本专业隐患排查工作。

       对于隐患治理,各专业管理部门同样应充分参与进来,分别负责本专业隐患整改的跟踪与复查。尤其是对于企业综合排查发现的隐患、外部检查发现的隐患,哪怕牵头的是安全管理部门,化工企业各专业管理部门也要按照专业对口的各基层车间隐患整改情况进行逐项跟踪复查,切忌把跟踪复查工作全部抛给安全管理部门。

       外部检查发现的隐患,更应该充分发挥专业管理部门的作用:隐患排查治理的牵头部门应将外部检查发现的隐患进行专业分类。按照不同专业,将相应的隐患发给专业对口的专业管理部门(切记:不是直接发给隐患所在的车间)。

       待专业管理部门分析隐患产生的原因后,组织各车间举一反三进行整改,并及时跟踪复查隐患整改情况。

       3、 提高隐患排查治理的主动性

       部分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欠缺主动性,“等、靠”应急管理部门等的外部检查往往是不够的。据笔者了解,曾有专家对某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培训时,某车间管理人员向他抱怨:“同样的隐患,专家为什么不能一次性全部查出?而非要这次查一项、下次查一项”。原来专家在不同的培训过程中,陆续发现了几项关于“安全阀根部阀门”没有全开或没有加铅封锁定的隐患。

       面对此类隐患,企业并没有在专家第一次提出该隐患时积极主动的举一反三进行整改,反而埋怨专家为什么不把隐患全部排查出来,可见企业对隐患排查的积极性有多么欠缺。

       当专家发现“安全阀根部阀门”存有隐患时,隐患所在车间就应对发现隐患的生产装置及该车间所有的生产装置进行全面排查。设备管理部门还要组织企业的其他车间对本车间的所有生产装置的同样隐患全面排查。

       只有这样,企业才能实现“点、线、面”的全面排查,保证相同或雷同的隐患不会出现。

      4、 实现根源性整改

       实现根源性整改的重点在于分析原因。还以某企业的“安全阀根部阀门”隐患为例,面对此类隐患,应由设备管理部门进行深度的原因分析,包括安全阀有关的法规、标准、规范是否识别并获取?法规、标准、规范内容是否熟悉?是否及时将法规、标准、规范内容吸收转化,及时编制/修订相关管理制度?制度内容是否具体、全面,责任是否清晰?制度是否进行了贯彻、培训?制度是否得以执行?制度执行情况是否有检查、考核?

       对如上环节进行分析后,找到隐患产生的根源,采取相应的措施,才能实现有效的根源性整改。

       5、 重视管理方面的

       隐患排查与治理

       对于企业不同层级的隐患排查,应充分安排好管理与现场排查的重点。

       集团层级的隐患排查,应以管理内容为主:重点排查各分子公司、各专业管理部门的有关管理工作是否到位,辅以现场排查来验证分子公司管理情况。

       分子公司层级的隐患排查,排查内容应管理与现场并重:各专业管理部门有关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及各车间的生产现场一并排查。

       对于车间层级的隐患排查,应以现场为主、管理为辅。通过对企业各层级管理方面的隐患排查,深入发现企业在有关专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才能找到企业生产现场存在诸多问题的根源。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应急〔2019〕78号)附录中只列出了各专业的隐患排查表,但未列出企业综合排查表。企业应结合各专业管理部门的管理职责分工,在综合排查表中列出各专业部门的管理内容、各车间的现场排查内容,切忌只是车间的现场排查内容。

       6、 充分利用信息化系统

       提高隐患排查治理效率

       企业结合实际管理现状及隐患排查治理有关要求、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建设(以下简称“双重预防机制”)的相关要求,持续不断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系统。将“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建设工作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机整合,全面提升系统功能,提高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