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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应急管理局:
经厅党委会同意,现将《浙江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浙江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试行)》(浙应急执法〔2022〕7号)同时废止。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2024年12月31日
浙江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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