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化学品安全协会欢迎您!

综合新闻
当前位置:首页行业动态综合新闻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来源:应急管理部 发布时间:2024/11/20

0.png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

       为指导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规范行使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扎实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经应急管理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同时废止。

 

       附件:《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应急管理部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