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防爆及电气安全管理十问十答
1、防爆电气设备的检查与维护管理必备的资料(最新版)有哪些?
1)危险场所分类: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图(设计院提供的有效版本)
2)防爆设备台账,包括设备清单、设备安装位置、防爆防爆型式、防爆级别组别、外壳防护等级、防腐性能
3)防爆电气设备开箱资料,如产品合格证书、技术资料
4)以前检查记录的复印件
2、防爆设备的管理档案有哪些要求?
1)管理档案应能跟踪设备的更换或修理状态
2)更换或修理的设备相对于原始设备可有不同的认证标志和具体要求
3)所有初始检查、定期检查、抽样检查及连续监督的结果都应记录和保存
3、防爆电气设备名牌应有哪些信息标识?
1)制造商的名称或注册商标
2)防爆合格证号
3)应有“Ex”标志
4)防爆类型、防爆级别、组别标志
4、防爆设备上的铭牌或标记缺失或难以辨认时,如何处理?
1)常用的替代方法是确定溯源至该设备的防爆合格证书。
2)附加包含唯一的标牌号的识别标签,序列号或与安装相关的档案。
3)附加或固定标牌的方法不应降低设备的完整性。
5、防爆电气设备的检查方法按检查等级可分为几种,如何应用?
1)目视检查:用肉眼而不用接近设备或工具来识别明显缺损的检查,如螺栓丢失等,可在设备带电时进行
2)一般检查:包括目视检查以及使用接近设备,如活梯和工具才能识别明显缺损的检查,如螺松动。一般不要求打开外壳或设备断电
3)详细检查:包括一般检查以及只有打开外壳和/或采用工具和检测设备才能识别明显缺损的检查,如接线端子松动。一般要求设备断电
4)三种检查方法的具体检查项目可参见《爆炸性环境 第16部分:电气装置的检查与维护》(GB/T 3836.16-2022) 6.0 表1、表2、表3、表4。
6、防爆电气设备的检查方法按检查类型可分为几种,如何应用?
1)初始检查:
①对所有电气设备、系统和装置在投入运行前进行的检查。
②用来检查所选的防爆型式和其安装要求是否相适应;
2)定期检查:对所有电气设备、系统和装置进行的例行检查。可以是目视检查或一般检查,也可能会需要进一步的详细检查。
3)抽样检查:可以是目视检查、一般检查或详细检查
①不宜期望通过抽样检查来发现一些随机性的故障,如连接件松动等
②宜通过抽样检查来监控环境条件、振动、设计的内在缺陷等产生的影响。
4)连续监督:由企业有经验的专业人员对电气装置进行的经常保养、检查、管理、监控和维护,以便保持装置的防爆性能处于良好状态,包括目视检查或一般检查,当装置故障超出连续监督能力时,应进行定期检查
7、对防爆设备定期检查的人员的资质有何要求?
1)具有场所分类/设备保护级别(EPL)的知识和足以从技术上判断现场实际情况的知识
2)具有从技术角度理解危险场所用电气设备理论及实践要求的知识;
3)理解与所安装的设备和装置相关的目视检查、一般检查和详细检查的要求
4)需经过相关培训并获取相关的资质
5)不要求此类人员是外部独立机构的成员。(GB/T 3836.16-2017 )
6)根据《危险场所电气安全防爆规范》(AQ 3009-2007) 7.1.2要求,定期检查应委托具有防爆专业资质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进行。
8、固定式防爆设备定期检查的周期如何确定?
1)检查等级和定期检查时间间隔的确定应考虑设备型式、制造商的说明书、影响损坏程度的因素、场所分类和/或设备保护级别(EPL)的要求和以前的检查结果
2)定期检查的时间间隔一般不应超过3年。定期检查的时间间隔超过三年宜进行评定,并包含相关评定信息
3)当在类似的环境中安装大量的类似器件,如照明装置、分线盒等时,如果对抽样数目以及检查次数进行规定的评审认为是合适的,那么定期检查可以以抽样检查为基础。但是,对所有的器件至少进行目视检查
9、移动式防爆设备定期检查的周期如何确定?
1)移动式电气设备(手提式、便携式和可移动式)特别易于受损或误用,因此定期检查的时间间隔可根据实际需要缩短
2)移动式电气设备至少每隔12个月进行一次一般检查
3)经常打开的外壳(例如电池盖)应至少每隔6个月进行一次详细检查
4)移动设备在使用前由使用者需进行目视检查,以保证该设备无明显损坏
10、电气设备缺陷管理有哪些要求?
1)用户应对运行监控、巡视、检修及试验等工作中发现的设备缺陷进行分类管理
2)随时可能造成设备损坏、人身伤亡、大面积停电、火灾等事故的缺陷为危急缺陷, 危急缺陷应立即采取措施处理
3)对人身或设备有严重威胁、暂时尚能坚持运行但需尽快处理的缺陷为严重缺陷,严重缺陷应尽快(一个月内)消除,并在处理前采取相应防范措施
4)情况较轻、对安全运行影响较小、可列入年度或季度检修计划中加以消除的缺陷为一般缺陷,一般缺陷应制定消除计划,并按计划处理
5)缺陷处理验收后,运行人员应完成消缺记录,并定期开展设备缺陷分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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