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六部门关于舟山绿色石化基地化工园区复核通过和台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扩园通过的通知
各市经信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局、建设局(委)、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
根据《关于开展化工园区复评和扩园工作的通知》(浙经信材料〔2022〕124号)要求,省经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管理厅六部门组织开展了化工园区复核和扩园工作。经审核,舟山绿色石化基地符合化工园区复核通过要求,台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符合化工园区扩园通过要求,现予以公布。
请各部门根据《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原〔2021〕220号)、《浙江省化工园区评价认定管理办法》(浙经信材料〔2020〕101号)、《关于印发<2024年度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安委办〔2024〕12号)和《关于加快推进化工园区专业生产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及设备更新的通知》(浙环函〔2024〕177号)等文件要求,依据职能负责化工园区相关管理工作,指导和督促化工园区管理机构统筹管理化工园区各项工作,全面提升化工园区安全发展和绿色发展水平,促进我省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
附件:1.舟山绿色石化基地复核通过情况表
2.台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扩园通过情况表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