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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企业强制配备安全仪表系统的要求有哪些?

来源: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 发布时间:2024/08/12

       讨论前先明确一点,《关于加强化工安全仪表系统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4〕116号)中对化工安全仪表系统(SIS)的定义包括安全联锁系统、紧急停车系统和有毒有害、可燃气体及火灾检测保护系统等。下文讨论的“安全仪表系统”范围特指狭义的安全联锁系统,请大家注意区分。

       01

       《关于加强化工安全仪表系统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4〕116号)涉及SIS系统具体配备要求的有两条:

       第(十二)条:从2016年1月1日起,大型和外商独资合资等具备条件的化工企业新建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装置和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需要设计符合相关标准规定的安全仪表系统。

       第(十三)条:从2018年1月1日起,所有新建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装置和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要设计符合要求的安全仪表系统。其他新建化工装置、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安全仪表系统,从2020年1月1日起,应执行功能安全相关标准要求,设计符合要求的安全仪表系统。

       从以上要求可以看出,该文件更多的是对新建项目的安全仪表系统提出了方向性要求。目前,新建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装置和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其他新建化工装置、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都要依据设计要求设置安全仪表系统。

       02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以下简称40号令,目前该文件正在修订征求意见中,)规定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仪表系统的有关要求。

       第十三条规定: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SIS)。

       该文件的要求属于典型的强制要求。为了管控重大危险源重大风险,满足条件的重大危险源都必须设置SIS。但这里要注意,该条款包含了三方面的内容:一是必须要设置SIS,也就是说满足上述条件的重大危险源一定要有进入SIS的控制回路;二是SIS要与基本过程控制系统(DCS、PLC等)相对独立设置;三是重大危险源中哪些控制回路应该进入SIS,应通过HAZOP分析、SIL评级等工作结果确定,也就是并非涉及重大危险源的所有回路都必须全部进入SIS。

       这里探讨一个比较典型的例子。某重大危险源罐区里的盐水罐要不要上SIS?笔者认为,NaCl不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如果周围不存在忌水化学品的情况,那食盐水泄漏本身的风险并不大,这种情况即便是该盐水储罐位于重大危险源罐区内,也不用配备独立的SIS系统。

       03

       应急管理部《关于开展高危细分领域安全风险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中对硝化、光气、氟化、有机硅、多晶硅5类企业均有安全仪表系统的设置要求。

       对硝化、光气、多晶硅、有机硅企业,《通知》中各高危细分领域隐患排查指南中要求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SIS),其要求与40号令一致。

       对氟化企业,《通知》中的《氟化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指南》要求“氟化反应器应设置进料配比、压力、温度、液位(称重)监控,与原料进料、热媒进行联锁,并设置安全仪表系统。”这里属于必须要配备SIS系统的情况。实际执行中这里的配备情况就比较复杂了,具体的哪些参数、哪些控制回路需要进入SIS需要根据工艺、设备的具体情况进行设计,本质上也是基于风险去设置保护层。因此,从对安全仪表系统的配备要求上来看,《通知》中针对氟化反应器新增了配备的强制要求,其他情况仍是沿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的要求。

       04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与《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号)规定了18种危险化工工艺推荐的控制方案,这里需要强调的是,两个文件中均为对基本过程控制系统的要求,企业使用哪种方式(DCS、PLC等)只要能实现控制要求即可,并不是对安全仪表系统的设置要求。这里提到两个文件是提醒大家注意区分基本过程控制系统与安全仪表系统的区别,不做具体的展开分析。

       05

       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情况

       2023年5月17日,应急管理部对《氰化物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等3项标准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有两个标准提到了安全仪表系统的要求:《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生产安全规程(征求意见稿)》第5.6.6条要求“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生产装置应设置安全仪表(SIS)系统”。《氰化物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第6.3条要求“液体氰化物和氢氰酸储罐应采用耐碱性材质,设置紧急切断装置,构成重大危险源的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

       其中,关于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生产装置的要求属于典型的强制配备要求,这里的要求类似于《氟化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指南》中对氟化反应器的要求,不再赘述。对于液体氰化物和氢氰酸储罐区配备安全仪表系统的要求,从编制说明中的解释可以看出,氰化物属于剧毒化学品,一旦发生意外泄漏危害严重,必须在设计、生产、储存、应急救援等方面加强管理,从标准原文不难理解,只要涉及氰化物的重大危险源就要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通过与40号令对比不难看出,40号令中对一、二级重大危险源作出了强制配备的要求,但这里并没有区分重大危险源的等级,也就从一个方面印证了编制说明中“加强管理”。

       上述两个标准均属于强制性国家标准,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技术要求应当全部强制,并且可验证、可操作。如果这两个标准按照上述描述进行发布,显然属于对应行业中必须强制配备SIS的情况。按照国家标准的制定流程,征求意见稿与最终发布的标准会有一定的内容变动,但这仍能体现出国家标准制修订的方向以及对行业的管控要求。


       总之,截至2024年2月,现行的国家及行业标准中,没有关于强制配备SIS系统的强制条款,在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中,需要强制配备SIS系统的情况只有两种:

       01

       属于《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中提到的一、二级重大危险源。

       02

       属于《关于开展高危细分领域安全风险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中提到的氟化反应器。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从规范性文件和国家标准制修订要求的变化趋势上可以看出,国家越来越重视化工企业安全仪表系统的建设与应用。上述讨论仅限于文件中提到的强制配备SIS系统的情况,属于企业安全仪表系统配备情况的“最低”要求,企业实际生产运行中除了满足国家的基本要求外,需对设计需求、风险分析结果等因素综合分析后,采取合理的风险控制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