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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2024年浙江省防灾减灾领域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发布时间:2024/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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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应急管理局,省级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24〕33号)要求,为做好2024年全省防灾减灾领域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人员应符合《浙江省防灾减灾领域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以下简称《评价条件》,具体内容可登录省应急管理厅网站查询,网址:https://yjt.zj.gov.cn/art/2021/11/24/art_1228991502_59077855.html)规定的申报条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计算到2024年12月31日。

       根据《评价条件》第七条第五项有关规定,按量化评价标准申报的人员,量化赋分标准自评分应达到80分以上;经中评委核准分值在80分以上人员,可予推荐。

       高技能人才申报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条件参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22〕7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报时间

       网上个人申报时间为2024年8月5日至9月5日,用人单位推荐截止日期为2024年9月19日,各中评委(主管部门)评审推荐截止日期为2024年11月14日,评审工作于12月底前结束。

       三、申报程序

       全省防灾减灾领域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实行网上申报,按照个人申报、单位审核、逐级报送的原则审核推荐。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职称申报系统”,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进行个人申报,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作在线扫码签名承诺,具体申报办法见附件1。

       (二)用人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登录职称申报系统对申报人员个人信息、业绩档案信息、职称申报信息等进行审核,并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有关公示情况在填写审核意见时录入系统。如有自评分申报人员,用人单位须对自评分进行复核。具体审核办法见附件1。

       (三)中评委(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地职称申报受理点、人力社保部门或省级有关单位按照分配的账号登录职称申报系统(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028/login.jsp),进行材料接收、审核和推荐工作。

       四、申报要求

       (一)坚持德才兼备。坚持把职业道德放在评价首位,强调政治表现、廉洁自律、道德品行。

       (二)个人信息要求。个人业绩档案是职称申报的重要基础材料,申报人员应确保业绩档案客观真实、规范完整。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对照《评价条件》量化赋分标准进行自我赋分,提供与相应分值匹配的真实准确完整的证明材料,无佐证材料的不予认可。

       (三)审核推荐要求。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对申报人员业绩档案和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并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如因材料格式不规范、违规申报等造成的不良影响由申报人和所在单位承担。各中评委要认真履职,严格评审标准,把好审核推荐关。

       (四)送审材料要求。

       1.需报送的纸质材料有: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系统导出带“浙江省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平台”字样水印,A3打印报送,并加盖各级管理部门公章)。

       (2)《浙江省防灾减灾领域高级工程师评审打分表》(适用于高级工程师申报人员,一式两份),具体见附件2。

       2.其他申报材料(如学历证明材料、业绩佐证材料等)均以电子版附件形式上传职称申报系统,无需寄送纸质材料。

       五、其他事项

       (一)事业单位评聘结合要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根据空缺岗位数和工作需要,在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中根据考核结果和履职情况择优推荐参加评审(须在“浙江省事业单位人事工资管理服务系统”中核定岗位),并在单位内进行公示。

       (二)继续教育要求。根据《浙江省应急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浙应急人事〔2021〕2号)规定,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行业公需和一般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学时。本次申报需提供任现职以来或近5年(2020-2024年)继续教育学习情况,其中2021-2024年继续教育学时需通过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系统(网址:http://zjjx.rlsbt.zj.gov.cn)进行登记,数据可自行同步到职称申报系统;2020年继续教育学时有关情况,可通过职称申报系统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三)加大对山区26县职称评审的支持力度。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山区26县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有关要求,对山区26县的申报对象在同等条件下给予适当倾斜(山区26县名单见附件4)。

       (四)申报纪律。申报材料所涉及的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科研成果、发明专利、继续教育证明、论文论著等均与防灾减灾领域相关且为任现职或近5年以来取得,并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严禁虚高自评分申报。

       申报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评审资格,已通过评审的取消其任职资格,并在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参加评审:

       1.伪造、编造证件、证明材料;

       2.提交虚假申报材料;

       3.任现职期间,曾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而受到处分或有违法违纪行为仍在处理、处罚、处分阶段,在申报材料中未反映;

       4.其他严重违反评审规定的行为。

       (五)纸质材料报送。省防灾减灾领域高评委办公室接收纸质申报材料截止日期为2024年11月18日。邮寄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体育场路479号409办公室,联系人:姜玮珏,联系电话:0571—87058267。

       (六)省防灾减灾中评委相关情况。省防灾减灾领域中评委负责省级单位中级职称评审和省级单位中推高工作。工程师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24年9月27日,高级工程师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24年10月10日。邮寄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大园路1555号2504办公室,联系人:李文静,联系电话:0571-56952985。

       (七)咨询电话。省防灾减灾领域高评委办公室咨询电话:0571-81051470。省防灾减灾领域中评委办公室咨询电话:0571-56952985。


       附件:1.个人申报内容和单位审核操作办法

                 2.职称申报相关表格

                 3.浙江省防灾减灾领域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

                 4.山区26县名单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2024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