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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2024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来源: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发布时间:2024/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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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安委会、应急管理局,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省属企业: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应急管理部关于开展2024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24〕3号)要求,结合我省《逃生自救应知应会宣传实施方案》(浙安委办〔2024〕13号)部署安排,为进一步提升群众自救互救能力,推进全民“应知应会”科普,决定开展浙江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畅通生命通道;人人能自救、个个会逃生。

       二、活动内容

       1.深入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宣贯活动。党政领导带头宣贯,通过发表署名文章、召开专题会议领学促学,带动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关于应急管理的重要论述》为学习重点,开展专题研讨、集中宣讲、辅导报告等活动,推动各级党委和政府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各级各部门通过微信、网站开设图文专题,摘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制成图文集,推动学习和传播。各企业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大家谈”“班前会”“以案普法”等活动,组织观看“安全生产月”主题宣传片、《安全生产 责任在肩》警示教育片、事故警示教育片、典型案例解析片和“全民安全公开课”等,组织学习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树牢安全发展理念。

       2.组织开展全省安全宣传咨询日暨应急科普宣讲大赛。6月中旬,在杭州组织“全省安全宣传咨询日暨应急科普宣讲大赛决赛”,在全省范围选拔优秀应急科普讲解员。举办安全生产文艺汇演,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小品、快板、歌舞等形式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并通过新媒体平台进行全网直播。广泛发动各级各部门宣讲队伍、应急消防管理站工作人员等各类力量,通过各种宣传途径、各类宣传活动,不断提升公众风险防范、安全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营造浓厚安全氛围。

       3.组织开展“畅通生命通道”应急演练和警示教育。开展九小场所“畅通生命通道”应急演练,省各专委会牵头部门要结合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和“自救逃生应知应会”宣传,制作应急逃生演示片、培训课件等,层层宣传“九小场所”火灾特点、消防安全自查自改要求、疏散逃生方法技能等;指导各级各部门对辖区“九小场所”从业人员开展安全疏散演练培训,提升“九小场所”从业人员逃生自救能力。开展“以案释法”普法宣传活动,组织安全志愿者、行业专家、科普讲解员等,重点围绕安全疏散通道管理、电动车及电瓶违规停放充电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进行精准普法。发动各行业部门拍摄制作因违法占用“生命通道”的典型案例警示片,发挥好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

       4.组织开展安全宣传“五进”活动。制作安全宣传“五进”系列宣传产品,并通过各级新闻媒体和新媒体平台集中推广宣传。设计开发全省应急安全体验馆游览地图,制定体验馆运行标准,引导多元化建设和多渠道投入。指导各级各部门自行编制或采购一批安全知识宣传海报、手册、传单等宣传资料,充分利用小区电梯、沿街商铺以及电子屏、微信群等多种载体,向群众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应知应会安全宣传教育。积极发动应急消防管理站人员、社区网格员等开展“安全志愿者在行动”“进门入户送安全”活动,让安全知识直达一线和基层末梢,全面贯通“最后一公里”。

       5.开展“畅通生命通道”全域亮屏行动。设计制作“畅通生命通道”主题海报,邀请各行业领域代表和基层岗位人员代表拍摄《我为安全代言》公益宣传片,制作应急逃生事故案例教育片,统筹全省各地户外楼宇大屏、地铁公交电视等载体持续滚动播放,营造浓厚宣传氛围。

       6.开展逃生自救“应知应会”科普宣传活动。省市县三级联动合作开展科普直播活动,围绕防溺水、海上自救互救、有限空间、火灾逃生等主题,组织不少于3场科普直播活动。各有关单位也可针对性地选择区域典型风险开展场景式直播活动,省安委办将精选各地优质直播内容在更多媒体平台推流,提升传播效果。组织开展“应知应会”网络有奖知识竞答活动,发动群众积极参加“畅通生命通道”系列疏散逃生演练、“避险逃生训练营”短视频新媒体展播、“危急时刻之生命英雄”应急科普趣学、网络知识答题等全国性活动,提升公众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7.上线推广全省应急科普资源平台。建成上线种类较齐全、作品内容较丰富的省级应急科普“资源库”,统筹相关部门和市、县资源力量,征集、制作一批原创动漫、图解、短视频等新媒体产品,为全省应急管理科普视频资源库提供内容支持,推动平台实现可持续运转,实现共建共享。各级各部门要积极参与作品报送和传播,全面提升应急科普的覆盖率和实效性。

       8.开展应急宣传“浙里行”媒体采风活动。组织举办媒体座谈会,邀请中央驻浙、省级主流媒体和行业媒体到基层安全工作一线采访采风,聚焦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和基层应急消防治理体系建设行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防汛防台能力提升行动等重点工作开展宣传报道。各级各部门结合当地实际,组织安全生产专家和媒体深入重点行业领域和企业一线采访,做好正面宣传报道和重大安全隐患曝光。

       三、工作要求

       (一)全面启动开展。根据国务院安委会部署安排,全国安全生产月启动仪式将于5月31日举行,省安委会将同步启动“浙江省2024年安全生产月”活动,会后在省级有关媒体发布浙江省2024年安全生产月公益广告。

       (二)认真组织实施。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月,特别是宣传推广逃生自救应知应会知识的重要意义,结合基层应急消防治理体系建设、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等重点工作,加强统筹协调,加大投入保障,强化督导落实,积极营造全社会关注、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努力提高全民安全素质和社会整体安全水平。

       (三)注重宣传总结。各单位要坚持正面宣传和警示教育相结合,组织各主流媒体加大宣传力度,集中开展应急避险转移典型案例宣传,示范引领社会面应急宣传工作;同时要对各行业领域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突出问题以及典型事故事件进行曝光,强化警示震慑。活动期间,各单位要明确1名联络员并动态报送工作情况,6月27日前将活动总结报送至浙江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附件:浙江“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反馈表

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202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