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推行企业内部事故隐患有奖举报制度
近日,辽宁省安委会办公室发布通知,在全省全面推行企业内部事故隐患有奖举报制度,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制度贯彻落实,深入推进企业事故隐患自查自改。
通知指出,该项工作是落实全省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重要举措,旨在充分调动企业全员参与事故隐患排查的主动性、积极性,鼓励处于生产经营活动第一线的企业员工及时排查、举报事故隐患,推动企业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通知要求,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内部事故隐患有奖举报制度,明确受理事故隐患内部举报的机构或人员;明确内部举报工作流程和受理方式;明确奖励标准,根据员工举报的事故隐患严重程度分档给予奖励;明确举报的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措施和程序,确保员工举报的事故隐患第一时间启动核查、第一时间组织整改,难以立即整改的,要明确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确保事故隐患高质量整改到位。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迅速部署,及时宣传企业典型经验做法,定期公布相关案例。对走过场、搞形式、落实不到位的企业要及时督促整改。同时,要做好内部举报和外部举报两项制度的有机衔接。企业员工在发现事故隐患向本企业(单位)报告后未及时处理的,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辽宁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暂行办法》,接到企业员工举报后,经核查属实的,奖励金额在社会公众举报奖励的基础上上浮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