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绿氢项目不需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
近日,内蒙古能源局、工信厅等部门联合发布《内蒙古自治区可再生能源制氢产业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办法》明确,允许在化工园区外建设绿氢项目和制氢加氢一体站,绿氢项目不需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
《办法》明确,绿氢加氢站参照天然气加气站管理模式,经营性绿氢加氢站应向燃气主管部门取得经营许可。绿氢运输按照危险货物运输管理,从事绿氢道路运输应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相关许可。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的充装单位应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取得充装许可。
《办法》鼓励氢能企业利用互联网等科技手段,推动安全风险管控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升级。推进绿氢产业全生命周期信息化系统建设,对生产、储存、运输、充装全产业链各环节实行数字化安全监管。
内蒙古能源资源富集,具备发展可再生能源大规模制氢的良好条件,绿氢产业发展潜力巨大。《办法》的出台对保障内蒙古绿氢产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一是规范了绿氢生产、储存、运输、充装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加强了风险管控,基本形成了绿氢产业安全管理体系;二是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三是明确了绿氢产业链各环节有关部门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填补了安全监督管理空白,形成全链条安全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