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园区安全治理“十有两禁”
1.有规划体系。
【工作要求】
化工园区规划体系包括园区总体规划、产业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与上位规划形成体系。
2.有管理机构、人员、管理制度。
【工作要求】
负责园区管理的当地人民政府应明确承担化工园区安全生产职责的机构。化工园区要配备满足专业监管需求的监管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3.有“四至”范围。
【工作要求】
化工园区明确的“四至”范围是指与所在设区的市国土空间规划相对应的清晰的化工园区开发边界范围,并通过文字表述、边界拐点坐标和化工园区边界形状图予以明确。
“四至”范围发生变动的,应报送化工园区认定部门及自然资源部门审查批准,并根据修改后的“四至”范围,修订相关规划及审批备案文件。
4.有周边土地规划安全控制线。
【工作要求】
为预防和减缓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潜在生产安全事故(爆炸、中毒、火灾等)对化工园区外部防护目标的影响,用于限制化工园区周边土地开发利用的控制线。安全控制线主要对控制线内的未来新建、改建或扩建项目进行安全管控,园区周边土地现有利用状况应满足相关法规标准要求。
安全控制线应从化工园区规划用地边界线外侧划定,对开发区、高新区、工业区内的化工区块、“一园多片”“多区多片”等情况,应从化工区块(片区)规划用地边界线外侧划定。
化工园区应对园区内现有、在建项目进行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综合考虑以下原则后划定安全控制线:
(1)不小于相关标准规范规定的安全间距。
(2)不小于园区现有、在建项目3×10-7/年个人风险等值线的范围。
(3)综合考虑相关重大事故后果影响范围。
化工园区安全监管机构初步划定安全控制线,并报送给负责园区管理的当地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后,确定安全控制线,由化工园区报送给当地规划部门,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化工园区应在开展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后及时更新化工园区周边土地规划安全控制线,提出安全风险控制要求。
5.有公用工程和配套功能设施。
【工作要求】
化工园区应建设统一集中的供水设施和管网,供水管网应采用环状管网供水或双管路供水。化工园区附近有天然水源的,应设置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车道和取水码头。
化工园区应具备双电源供电条件,应符合《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要求。以下3种情况可视为满足双电源条件:一是从外部不同110KV或220KV的变电站接出两路用电电源;二是外部只有一个110KV或220KV的变电站,从一个变电站接出两条不同母线的电源线;三是化工园区内有供电热电联产,其电源可以作为一路电源,化工园区从外部110KV或220KV变电站接一路电源。化工园区内有一级负荷时,双电源的每一路电源的变压器总容量要满足所有负荷用电需求。
化工园区应当根据园区现有和规划项目的事故废水量进行合理分析和估算。经计算、分析后需要建设事故废水收集系统的化工园区,按照《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范》(GB 50483-2019)、《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69-2018)要求,参照《化工园区事故应急设施(池)建设标准》(T/CPCIF 0049-2020)等标准,规划建设公共的事故废水应急池及收集、处置系统。
化工园区内存在企业间管道和园区配套的公用工程管道的,应严格按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要求,建设公共管廊。
6.有封闭化管理。
【工作要求】
化工园区应全面掌握园区内危险源、园区周边交通运输条件、园区周边环境及敏感目标分布情况,辨识危险源影响范围,对化工园区进行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控制、分级管理、分步实施”的原则,结合园区周边山川、河流分布等自然条件,制定封闭化实施方案,划分核心控制区、关键控制区、一般控制区,可采用自然隔离、物理隔离、电子围栏等多种方式进行隔离。
化工园区要规范和优化出入园区的人流、物流和车流行驶路径,管控外来输入风险。利用信息化平台、视频监控、在线监测预警等技术手段,实现人员出入园区的监管;采用车辆入园审批、设立车辆专用车道、限时限速行驶等管控措施,并利用信息化平台、视频监控、在线监测预警、GPS定位卡、周界报警设备、车辆违法违规行为自动识别告知等技术手段,对出入园区的危险物品和危险废物及其运输车辆进行全过程监管,降低化工园区运输风险,减少安全隐患。
7.有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
【工作要求】
化工园区应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危险品运输风险评价,有危险化学品车辆聚集较大安全风险的化工园区应建设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明确管理职责,制定管理制度,严格管理。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的安全、消防、环保、监测预警、救援等安全设施必须严格落实建设项目“三同时”要求,停车场可参照《化工园区危险品运输车辆停车场建设标准》(T-CPCIF0050-2020)建设。
8.有信息化平台。
【工作要求】
化工园区应按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建设指南(试行)》要求,建设包含以下功能的信息化平台:
①安全基础管理,包括园区基础信息管理、装置开停车及大检修管理、第三方单位管理、执法管理等功能。
②重大危险源管理,包括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落实监督、在线监测预警、重大风险管控、评估评价报告和隐患管理、重大危险源企业分类监管等功能。
③双重预防机制,包括企业双重预防机制信息平台对接、隐患整改情况督办提醒、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及运行效果抽查检查等功能。
④特殊作业管理,包括企业特殊作业报备、特殊作业票证统计分析、特殊作业在线抽查检查等功能。
⑤封闭化管理,包括门禁/卡口管理、出入园管理、危险化学品运输路径规划定位和追踪、人员分布管理、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管理等功能。
⑥应急管理,包括应急预案管理、应急资源管理、应急演练管理、应急指挥调度、应急辅助决策等功能。
9.有化工安全技能实训基地。
【工作要求】
化工园区可以采取自建,或与有关企业等单位共建,或委托第三方专业培训机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等提供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提供服务的,实训基地应当临近化工园区,方便企业参加培训。
应符合《化工安全技能实训基地建设指南(试行)》要求。
10.有消防设施(特勤站)。
【工作要求】
化工园区应在开展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编制化工园区消防救援规划,内容应包括园区的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灭火药剂等内容。
化工园区应根据产业分类、产能规模、仓储总量、工艺危险特性、消防设施、应急物资储备、企业布局等情况,建设园区消防救援力量,依照有关规定编写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实施演练,确保人员、车辆、器材等符合园区灾害事故处置要求。
1.“禁限控”目录和项目安全准入条件。
【工作要求】
化工园区应编制“禁限控”目录和入园项目安全准入条件,严格项目安全准入,严禁已淘汰的落后产能异地落户和进园入区,严格防控产业转移安全风险。
2.禁止有居民居住和劳动密集型企业。
【工作要求】
化工园区内有居民居住,劳动密集型企业与化工企业混建在同一园区内,容易受到化工园区内危险化学品潜在安全事故(火灾、爆炸、泄漏等)波及影响。有居民居住的化工园区要明确搬迁方案并限期实施;化工企业与劳动密集型企业安全防护距离不足的化工园区,要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搬迁改造、危险化学品减量等防控措施并限期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