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应急管理局入选宁波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案例获奖名单
日前,由宁波市信用宁波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新华社中国经济信息社联合主办的“2023年宁波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典型案例征集评选活动”结果新鲜出炉,10个示范案例最终获评。宁波市应急管理局报送的《宁波安全生产领域创新实践信用承诺履诺制 深入助推全市打造一流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入选宁波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案例获奖名单。
该项创新制度的实践背景是什么?
为落实该项制度,宁波有哪些主要做法?
以及目前取得了哪些工作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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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背景
一方面,宁波市工矿商贸企业类型多、数量大、分布广,中小微、化工企业占比高,且企业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淡薄现象较为普遍;另一方面,受监管执法资源和力量的限制,监管部门很难做到对各企业执法检查全覆盖。面对严峻复杂的安全形势,亟需在安全生产领域建立实施有效的监管执法机制和措施,营造优化良好的营商环境。
主要做法
(一)立法先行,全国首创信用承诺嵌入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地方法规。2021年7月制定实施《宁波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这是全国首部系统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地方性法规,推崇信用管理法治化建设,其中第21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向社会和全体从业人员公开安全承诺,接受各方监督。”,将企业安全生产信用承诺以条款明确纳入法规,为宁波安全生产信用承诺和信用监管提供了法治刚性保障。
(二)闭环监管,有效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信用承诺履诺公示申报。印发实施《宁波市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办法》《宁波市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承诺履诺公示管理办法》,建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承诺履诺公示制。安全生产承诺公示内容包括安全生产守法经营承诺、安全风险及应对措施告知、自觉接受社会舆论监督、及时做好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安全生产诚信经营等承诺。引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于每年3月底前将当年度安全生产信用承诺和对上年度履诺情况录入企业安全生产信用管理系统进行公示申报,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审核企业承诺和履诺公示申报内容,同步关联企业是否存在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和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情形信息,如发现企业有上述问题,将认定该企业信用履诺不到位,对企业作出相应信用扣分。
(三)系统升级,以信息化手段全力支撑信用承诺履诺集中统一公示。对原有的宁波市企业安全生产信用管理信息系统项目进行全面升级改造,拓展业务模块优化功能。目前信息系统主要包括承诺书管理、履诺书管理、等级评定、信用修复、严重失信名单、法规政策、统计分析等7大模块。根据《宁波市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承诺履诺公示管理办法》将需要由企业信用承诺和履诺申报公示的基本内容设计了样式模板,并对企业信用承诺和履诺公示申报要求作了明确规范,便于企业知晓信用承诺履诺内容和公示要求,按要求在系统中申报信用承诺履诺公示。
(四)“三个到位”,确保稳步推进企业开展安全生产信用承诺履诺。一是监管队伍到位。组建一支市县乡三级联动的信用管理工作队伍,目前在册的信用管理负责人(联络员)330余名,确保每个乡镇有一名从事企业信用管理工作人员。二是辅导培训到位。市企业信用管理信息系统优化升级后和投入试运行期间,多次组织全市信用信息系统操作专题辅导培训,邀请技术运维团队骨干对新系统进行了全过程操作演示,确保各地信用工作人员能熟练操作信用信息系统。三是宣传提醒到位。将企业信用承诺履诺公示内容和要求纳入信用普法重要内容,累计印发信用管理主题宣传资料近2万份;开启企业信用公示申报短信息提醒服务,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方式将有关安全生产信用承诺和履诺公示申报的内容以手机短信息形式通知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
(五)深度应用,全面开展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类监管精准执法。根据信用等级评定指标体系,分基本赋分、承诺履诺扣分、责任事故扣分、失信行为扣分等5大项目,细化29个指标,采用信息化技术,对全市生产经营单位信用等级予以综合评定。分A、B、C、D四个级别,评定结果实施动态调整并集中公布。A级为信用优秀单位,B级为信用良好单位,C级为信用一般单位,D级为信用警示单位。强化评价结果应用,将企业安全信用与监督检查、执法等相结合,对不同信用等级的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分类监管、差异化监管。如,对安全信用等级B级及以上的生产经营单位,适当减少对其监督检查的频次,依法对其违法违规行为从轻处罚;对安全信用等级D级的生产经营单位,列为年度监督检查必查对象,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实施较高幅度的从重处罚,提升执法监管的针对性、精准性。
工作成效
全市7.33万家工矿企业均纳入宁波市企业安全生产信用管理信息系统,其中A级企业9630家,B级企业41359家,C级企业20389家,D级企业2003家。目前取得了较好成效,主要包括:
(一)更多企业自主申报信用承诺履诺公示。据统计,2023年3月底,企业主动申报并通过安全生产信用承诺公示50302家,申报并通过履诺公示39482家,而2022年同期分别为38532家、22297家,同比分别增加30.55%、77.07%。2023年1-10月,生产经营单位主动申报并通过安全生产信用承诺公示56497家,同比持平;申报并通过履诺公示41733家,同比增加19%,企业主动开展安全生产信用承诺和履诺公示的意愿和行为取得新突破。
(二)“信用+执法”应用场景不断深化。以企业信用等级为执法“指挥棒”,全市自2022年先后组织开展“利剑”“筑安”“护航”等安全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检查安全信用等级为D、C级的企业,实现对D级企业检查全覆盖。2023年1-10月,全市共检查生产经营单位7222家,立案2688起,事前行政处罚2323起,检查处罚率为32.17%,执法精准度进一步凸显;事前罚款金额6055.76万元,执法力度和刚性进一步强化。
(三)促进一批企业重新步入健康经营发展轨道。深入实施安全生产不良信用信息修复制度,对符合信用修复条件且不属于责令停产停业或吊销许可证、吊销执照等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可通过修复申请予以信用修复,避免限制企业投资、上市、招投标等经营发展。2022年全市累计修复各类不良信用信息2.5万项;2023年以来,已为2334家生产经营单位修复不良信用信息2841项。
(四)深化部门联合信用激励约束机制应用。2023年,宁波市人力社保部门从应急管理部门共享宁波市安全生产信用等级数据75142条,与全市工伤保险参保单位数据匹配后,共有266家单位因安全生产信用等级好下调费率,165家单位因安全生产信用等级差上浮费率,有效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