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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来源: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发布时间:2023/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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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已印发,将于2024年2月1日起实施。为便于准确理解和执行文件,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一)引领产业发展的需要。我省化工和医药产业体量大、发展快,是我省的支柱产业之一,全国30强化工园区浙江有5个,精细百强企业数量全国第一,2022年我省医药、化学原料行业分别增长16.2%、14.7%,在38个工业行业大类中增长速度占据前2位,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监管是从源头保障产业安全发展的重要举措。

(二)优化政策支撑的需要。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进行了修订,2022年12月《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进行了修订,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作出了新的规定,2022年6月,应急管理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委联合印发了《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指南(试行)》,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全过程安全风险防控作出了进一步细化规定和明确要求。

(三)提升本质安全的需要。前期,我省结合危化品领域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风险集中治理、大排查大整治和推动两办意见落实工作,推动高危工艺开展自动化改造提升、从业人员学历达标等,稳步推动危化品企业本质安全得到有效提升。《实施细则》立足于从建设项目源头抓起,将近年来的行之有效的实践经验进行系统的归纳和总结提升,制度引领推动我省危化品企业实现本质安全水平整体提升。

二、主要内容说明

《实施细则》共分为总则、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试生产(使用)、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监督管理和附则7个部分,以及安全条件、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程序和要点2个附件。

(一)总则。一是结合近年来危险化学品典型事故教训,对《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进行细化,明确将使用危化品的非许可化工医药企业的建设项目纳入适用范围,强化对这类企业的源头管理。二是细化审查权限,规定了省、市、县应急管理部门安全审查的权限和职责,省应急管理厅的安全审查具体事项。三是细化资质要求,针对《管理办法》对设计单位资质要求描述较为笼统的问题,进一步细化规定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和重大危险源装置的具体设计资质要求。

(二)安全条件审查。一是优化了安全评价报告要求,根据建设项目建设特点增加了《陆上油气输送管道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二是明确了安全评价报告的结论应明确,不得附带有基本合格、经整改后合格前置条件,进一步压实建设、评价、设计单位责任。三是强化工艺安全风险管控,要求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工艺,必须在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基础上,经过工艺危险性分析后,方可开展工程设计。四是优化审查时限,将《管理办法》规定的安全条件审查45日的办结时限修改为8个工作日承诺办结。

(三)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一是压实设计单位责任,针对大型建设项目细化规定建设项目由多个设计单位共同设计的,各设计单位的具体职责。二是优化审查时限,将《管理办法》规定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20个工作日的办结时限修改为8个工作日承诺办结,进一步提升安全审查效率。三是优化设计变更,明确建设项目出现不降低安全性能的局部变更,且变更不影响项目整体工艺技术方案和风险水平的情况,可通过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文件,并说明变更原因及变更后的合规性分析,避免重复审查增加企业负担。

(四)试生产。一是明确试生产检查,根据安全风险防控需要,规定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完成后的8方面检查内容。二是将人员学历资质要求前移,将三年行动、两办意见规定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学历、资质审查要求从发放生产许可证阶段前移至试生产阶段,保障建设项目的安全投产运行。三是强化试生产安全管理,根据《指南》要求建设单位将试生产方案报送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和县级应急管理部门,进一步强化试生产过程的监管管力度。

(五)竣工验收。按照《管理办法》规定,一是明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的5项具体内容。二是根据建设项目建设特点增加了《陆上油气管道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导则》要求。三是细化了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10项文件、资料。四是规定了9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不予通过的具体情形。

(六)监督管理。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基础上,一是针对试生产、竣工验收由企业实施出现的不到位问题,规定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单位试生产、安全设竣工施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执法核查。二是规定了违法查处,规定建设、安全评价、设计、施工、监理、检验、检测等单位违反本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的,应当依据《安全生产法》和《管理办法》等予以处罚。三是强化数字化应用,要求各地积极应用数字化技术提高安全审查管理和监督水平。

(七)附则。主要是明确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的具体定义和实施时间。

(八)安全条件审查程序和要点。为推进全省各级规范化、标准化、可操作、严要求,新制定了程序和要点:一是统一程序和格式,明确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从申请受理、审查准备、审查到批复等阶段的具体要求,统一了受理通知书、会议通知、安全审查书、整改确认单和审查意见书的格式。二是明确审查要点,根据《指南》和实践经验总结,对审查要点从8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三是细化安全条件审查不予通过的具体情形,将《管理办法》规定的安全条件审查不予通过的7种情形中的其中4种,进行细化明确为27项具体问题,形成明确的负面清单,为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提供明确的指引,同时进一步压实技术提供方、建设、评价单位责任。四是归纳总结安全审查发现的典型问题,为各地、相关单位安全审查过程提供技术指导。

(九)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程序和要点。为推进全省各级规范化、标准化、可操作、严要求,新制定了程序和要点:在统一程序、格式的同时,一是明确审查要点,根据《指南》和实践经验总结,对审查要点从9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二是细化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不予通过的具体情形,将《管理办法》规定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不予通过的4种情形,逐项细化为21项具体问题,进一步压实建设、设计单位责任。三是提升了自动化要求,充分吸纳三年行动、两办意见对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等危险工艺全流程自动化提升、人员密集场所搬迁改造、环保设施一体化安全管理等要求,明确在设计阶段要开展全流程自动化分析、存在人工操作的工序分析、人员密集场所分析,将环保设施一体化纳入设计,推动在设计阶段最大程度实现自动化,减少操作人员,确保建设项目在技防方面高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