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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强安全评价机构监管,浙江准备这么做

来源:浙江应急管理 发布时间:2023/10/24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应急管理部决策部署,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进一步规范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压实各方责任,现转发《应急管理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评价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应急〔2023〕99号),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 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职责


       一是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以及其他安全生产监管环节,严格安全评价报告审核,重点核查安全评价机构无资质、超资质执业和私刻公章等问题,将分支机构专业能力配备保持情况和执业情况纳入其所在地监管范围。同时检查报告内容的符合性、所提对策建议合理性和报告结论准确性等情况;


       二是在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时,要全面、客观厘清安全评价机构责任,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依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是鼓励安全评价机构在细分领域内树立权威,参与标准制定,做到术业有专攻,打造浙江安全评价机构的行业品牌效应。


       二、 深化全过程信息化监管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深入推进“安评在线”应用,强化对安全评价机构从业过程监管,同时结合“工业企业在线”、“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监管系统”,为监管执法、事故调查、应急处置等提供信息技术支撑和保障,提升监管效率。同时对安全评价机构的资质信息、合同签订、从业告知、项目组人员配备、现场勘查、报告审核等各环节的真实性、符合性、时效性实行全过程监管,发现问题要倒查安全评价过程控制执行情况,持续压实安全评价机构责任。


       三、 建立常态化检查机制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坚持“双随机、一公开”,将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检查列入年度执法计划,确保执业机构全覆盖;对受到投诉举报、与企业重大隐患和安全生产事故有关联的安全评价机构及从业人员,要及时跟进进行重点检查,引导各安全评价机构规范执业;要加强处罚案例宣传曝光,督促安全评价机构严格依法依规、客观独立开展技术服务活动。


       四、 高标准开展技术服务


       一是在浙执业安全评价机构要严格按照法规标准要求,保障项目组人员专业能力配备,将法定项目执业信息如实录入“安评在线”,强化对安全评价活动的管理和评价报告质量的把控,落实机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过程控制负责人和项目组组长等关键少数责任,如实向委托方反映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出具客观公正的评价结论;


       二是切实增强社会责任感,积极配合各级政府部门做好区域(行业)隐患排查工作,配齐配强专业技术力量,提升安全生产工作的参与感、融入感,为全省安全生产提供支撑;


       三是加大创新力度,站在行业发展和本质安全需求的角度加大投入和研发能力,在风险辨识的理念、体系、方法、理论等方面,加大投入和研发能力,提高安全评价的科学性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