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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应急管理报:如何破解企业自查隐患“零报告”?

来源:中国应急管理报 发布时间:2023/10/11

编者按

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企业自查自改和部门帮扶阶段已经结束,部分地区发现存在企业自查隐患“零报告”现象,但当执法人员到现场检查时,却发现了不少隐患。企业为何查不出来?或者查出来为何不上报?《中国应急管理报》邀请多位基层人员,就此探讨解决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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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破解企业自查隐患“零报告”?



参加培训不能只“听个热闹”

■张 伟


前段时间,笔者对十几家企业进行“四不两直”检查,排查出几处重大隐患。当时,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企业自查自改和部门帮扶阶段即将结束,这些企业“不约而同”地都是重大隐患“零报告”。笔者了解到类似情况在其他一些省份同样存在。

笔者认为造成此类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两方面。一方面,企业普遍存在对专项行动和有关文件精神学习不到位、领会不深刻的问题,而且安全管理专业人员配备不足、能力不强。有的企业是负责人在现场开展安全生产工作,虽然热情很高,但时间精力和专业性都不够;有的企业负责人不认真履职,对企业风险隐患一问三不知,未带队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另一方面,有些基层监管人员对企业隐患问题不知晓,监管部门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定点帮扶指导不到位,企业整治行动落实不到位,个别企业虽然邀请了第三方机构开展排查,却没有发现企业存在的重大隐患。

通常来说,重大隐患比一般隐患藏得更深、表现形式更复杂,尽管前期监管部门对企业开展了帮扶,企业安全管理人员也参加了培训,仍可能存在对隐患判定标准把握不准、对重点执法检查事项及标准规范一知半解的情况。

有的监管人员和企业人员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培训后反映,专家讲得很好,但自己听得稀里糊涂,还是没法运用到日常工作中。因此,培训不能只让参训人员“听个热闹”,要注重培训的内容层次和形式,进一步强化对监管执法人员和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专题培训,重点学习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执法检查事项及法律法规标准,提升执法能力和安全管理水平。如有条件,可派监管人员到企业驻点学习,了解企业安全管理、设计、工艺、设备设施、仪表等生产环节;对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可以丰富培训形式,开展“一人讲一课”和“安全大讲堂”等活动,在不同车间、工段进行轮岗学习,提升隐患排查特别是重大隐患排查的能力水平。

此外,要杜绝企业自查重大隐患“交白卷”,还要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特别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让企业负责人充分认识到“企业不消除隐患,隐患就会消灭企业”的现实危害,以及发生事故后“五子登科”(摘帽子、挪位子、罚票子、戴铐子、关厂子)的严重后果。要提升企业排查整改隐患的强烈意愿,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清单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参与本单位的排查整治工作,带队检查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并组织专题研究。


得治治“躺平”的毛病

■朱 凯


企业自查自改总查不出隐患,行业主管部门带专家一查,就揪出隐患一大堆。这种情况在很多企业不同程度存在。究其根源,笔者认为一方面是不少企业的确没能人、没有发现隐患的能力,导致隐患即使摆在眼前却看不出来。另一方面,有的地方在推行“专家帮查”机制时,没有平衡好授人“鱼”还是“渔”的问题,结果检查一圈儿下来,竟把有些企业养成了“懒汉”。“反正我不会,正好有人帮我弄,干啥还费力气?吃现成的不更好吗?”抱着这种思想的企业心安理得地“躺平”了。

关于“躺平”问题,似乎存在这样一个恶性循环。有的企业从主要负责人到安全员再到普通员工,全都“一问三不知”。企业为了经济效益,压缩人力资源成本,不聘用有真本事的安全员,或者留不住有真本事的能人。而企业越不行,行业主管部门就越得多管、细管,请专家查隐患,提整改建议,实地跟踪指导,督促整改落实。如此一来,有的企业渐渐萌生出“等靠要”的依赖心理,若遇到问题不动真格严格处罚到位,结果就是愈演愈烈。

“问诊把脉、对症下药”,要治企业“躺平”的毛病,笔者有以下建议。

行业主管部门在严格执法的同时,要做到“授人以渔”。该由企业完成的工作,必须督促做好做实,同时教给企业方法和要领,第一次“手把手”教,第二次“扶上马送一程”,第三次若还做不好、含糊应付,那必须拉下脸来严格执法处罚。

结合行业企业特点,有针对性地集中开展安全培训,最好采取现场会的模式,请专家实地讲解深入分析,对增强企业相关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都大有益处。

要想企业不“躺平”,还得先让员工行动起来。企业可以建立内部激励机制,让员工知道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


细数隐患上报“不会不愿不敢”

■曹剑伟


少数地区、部分企业在专项行动企业自查中隐患“零报告”,待监管部门来检查时,问题隐患又是“一箩筐”,这个现象不可不重视。为什么会出现如此大的反差呢?笔者分析原因如下。

一是能力素质不过硬,查不出隐患。部分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习惯于当“甩手掌柜”,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满足于文件传达了、任务布置了、人员安排了,任务就算完成了,至于能不能查出隐患,能查出什么隐患,全凭手下人员“行动自觉”。试想,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对待隐患排查都抱着无所谓的态度,如何指望一线员工“大力出奇迹”?所以全员参与便沦为空谈。

二是奖惩机制不健全,不愿报隐患。当前,部分企业虽然嘴上说鼓励员工主动上报工作岗位及身边的隐患,但报上来的通常是无关痛痒的小隐患、小问题,而对习惯性违章,或整改难度大、见效慢的重大隐患却“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有的企业负责人认为员工上报隐患是给企业添麻烦、找事情,更有甚者,会对上报隐患的员工“另眼相看”,认为之所以他总上报隐患,是因为能力水平不够,才会总出问题,所以不会把上报隐患的员工放在重要工作岗位。这就造成了不少员工宁可不要奖励,也不愿主动上报隐患,甚至冒着被处罚的风险也要刻意隐瞒隐患,从而导致企业自查“零报告”。

三是执法计划不合理,不敢报隐患。当前,部分地区对企业进行分类分级监管,监管部门年初在制定执法检查计划时,企业上报的隐患数量、隐患类别成为划分不同监管级别的重要依据。一旦企业上报的隐患数量多了,或者上报了重大隐患,就会被列为重点监管企业,面临增加执法检查频次、加大处罚力度等一系列严格监管措施。所以企业为了逃避监管或者减轻处罚,明明发现了隐患,也千方百计隐瞒。总之,能不报告就不报告,能少报告决不多报,从而导致企业在隐患自查阶段发现隐患问题偏少、偏弱。

为此,笔者建议,要加强对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普法宣传和人员培训,让企业真正做到“人人会排查、个个懂治理”。建立健全隐患上报奖惩机制,对主动上报问题隐患并积极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发生的人员,采取“尽职免责”措施;对因及时上报隐患而避免事故损失要实施奖励,对企业在自查阶段上报的隐患在执法检查时不予行政处罚,鼓励企业加强自查自纠隐患。同时,要科学制定执法检查计划,严格依据企业工艺特点、风险情况分类分级监管,不可盲目依据企业上报的风险隐患来划分企业风险等级;鼓励企业主动排查风险隐患,大胆上报,对风险隐患管控较好的企业给予一定时期的免予检查待遇,真正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企业要留住安全“能人”

■代 兵


今年以来,笔者在镇域小微企业走访发现,在前期专项行动企业自查阶段中,的确出现了一些企业自查隐患“零报告”的现象。众所周知,安全管理人员在基层是稀缺资源,如果人员流动频繁,企业留不住“能人”,自然就发现不了眼前的隐患。这与企业负责人对安全工作的认知有直接联系。有的企业负责人不懂安全,甚至不知道自己应负的法定职责,他们很怕发现隐患,也怕上报隐患会被处罚;有的企业负责人不重视安全,心存侥幸,认为执法检查存在随机性,不一定能查到他们企业,“能躲初一就躲初一”。

常言道:“破山中贼易,破心中贼难。”企业负责人没有树立正确的安全价值观,不查、不上报隐患,无异于掩耳盗铃。笔者认为,安全管理对于企业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来说是不可推脱的责任,需要企业从提高认知理念、知识技能等方面加以落实。

一是提升企业“一把手”的安全认知,从学习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开始,普及安全生产法律常识;二是加大事故警示教育,有针对性地为企业提供相关行业领域的事故典型案例,对标对表指出隐患存在的危险性、危害性,突出造成事故的法律责任;三是增加辖区企业督查、检查、巡查执法频次,首查即罚,及时公示处罚情况;四是充分发挥专家查隐患的专业优势,借助政府购买服务平台,推行“检查围观学习法”,提高企业监管服务精准度;五是提供快速响应的安全管理人员教育培训平台,要求企业配备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员,及时教育培训企业安全管理人员。

笔者希望企业负责人善待安全管理人员,以事业发展、薪资待遇等条件留住有能力的安全管理人员,确保企业安全隐患查得出、改得掉、不出事。


企业侥幸心理仍在作祟

■王奋周


近日,笔者对某设备制造公司进行检查时,车间里有2名工人正在进行焊接作业。经核查,2名工人均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笔者当场令其停止作业。令笔者难以理解的是,在这次检查的前3周,根据工作安排,笔者专门到该公司进行指导服务,给企业赠送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宣传单等,明确告知企业外委作业、特种作业可能构成重大隐患的情形。

明明知道规定,而且接受过针对性的宣传指导服务,企业仍然明知故犯。这让笔者联想到前期检查中,经常遇到企业隐患自查“零报告”,或仅有灭火器过期等少数类似隐患,但执法人员一到现场却能轻而易举发现不少问题。

笔者认为,造成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是企业负责人安全意识不强,重效益、轻安全,不愿投入人力、财力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存在侥幸心理,觉得长期这样做也没发生事故;安全管理人员责任心不强、业务不熟,在隐患排查中发现不了问题隐患,或者即使发现隐患也不当回事,心想“反正企业负责人不重视,我也管不了”;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员工对身边的问题隐患视而不见、漠不关心,不能主动提出改进意见或建议。

不想管、不愿管、不会管,更有甚者即使知道违法也不愿意改,小隐患拖成大隐患,事故随时可能发生。要解决这些问题,笔者认为可从以下几方面努力。

一是加强宣传教育。定期组织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专题培训、考试考核,使其熟悉职责,提升安全管理的意愿;积极组织上门宣传,现场讲解风险隐患和管控措施要求,帮助企业实现“我会安全”。二是强化指导服务。对潜在风险隐患进行分级分类,形成风险隐患目录清单,明确相应判定情形、管控措施,方便企业对照排查整改;组织执法人员、安全专家主动上门服务,帮助并指导企业排查风险隐患。三是严格执法。对于明知故犯甚至告知了还要违反规定的企业,依法从严查处,通过行政处罚、案例曝光、信用惩戒等方式,倒逼企业加强安全管理,实现隐患排查整改闭环管理。


释放警示威慑涟漪效应

■葛 亮


近期,笔者随辖区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督导组,对部分企业前阶段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和“回头看”,在一些自查隐患“零报告”的单位检查发现了不少隐患。比如,餐饮门店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失效、车间手持电动工具电源无接地线、企业超量存放易燃易爆气体等,诸如此类隐患企业却没查出来。

隐患明明就在眼前,可偏偏就是查不出来,究竟为何?笔者认为,一方面是企业自查、自改意愿不强,全速全力拼效益,其他工作“靠边站”,导致隐患排查工作无人管、无人干;另一方面,企业隐患排查治理能力有限,查不出、改不了,需要及时“补课”,扭转局面。为此,笔者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是建立企业主动自查机制。监管部门要增加执法检查和明查暗访的频次,在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全面履行法定职责基础上,重点追踪专项行动关于第一责任人“五项规定”的落实情况,抓细抓实,倒逼企业加强安全管理,自觉重视隐患排查,同时配强安全技术人员,将开展隐患排查、上报制度进行固化。

二是提高企业排查隐患能力。综合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花大力气调配资源,通过“线上+线下”“日常+集中”“单项辅导+游戏互动”等多形式,常态化开展精准帮扶,引导企业逐步科学制定全风险辨识机制,提升隐患自查自纠水平。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可联合开展企业安全“大体检”,“手把手”传授企业隐患排查技能,依法查处隐患整改“走过场”问题,提高隐患查出率。此外,要在隐患多、风险高的行业及企业引入并推广安责险,引入社会专业力量助力企业隐患治理,精准排查隐患,提高企业隐患排查水平。

三是监督企业及时排查隐患。要多渠道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培训,牢固树立依法整改的意识。街道、社区等各方力量要齐心协力,提示提醒企业做好隐患整改。要完善“吹哨人”制度,引导群众依法举报企业隐患整改不落实行为,通过典型执法案例和约谈警告、立案查处、停产整顿、顶格处罚等手段,释放警示威慑涟漪效应,对隐患整改心生敬畏,在第一时间排查隐患,并及时整改清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