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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启动危化品重大危险源企业2023年第二次专项检查督导工作

来源: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发布时间:2023/10/11

       近日,浙江省危化安全专委办、省消防安全专委办联合印发《通知》,正式启动全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2023年第二次专项检查督导工作,持续强化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管控,持续压紧压实安全生产“四方责任”,有效防范较大以上事故。

        本次检查督导将继续全面排查治理全省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带储存)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取证的重大危险源企业,按照标准化检查清单,通过企业自查、市级交叉检查、省级抽查三个层面推进,实现企业对标自查率、市级交叉检查覆盖率、重大危险源企业和重大危险源覆盖率、隐患问题整改率四个100%。

       《通知》要求,要加强组织领导,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消防救援机构“消地协作”机制,精心推进实施。坚持问题导向,深刻吸取典型事故教训,聚焦开(停)车、检(维)修和特殊作业等高风险作业安全管理情况,融合推进高危细分领域风险排查治理、液化烃储罐区和油气储存企业安全风险防控等工作,持续强化特殊作业和检维修安全管控。充分运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和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系统,形成线上线下检查合力。

       《通知》强调,要发扬斗争精神,牢固树立“隐患不排查、问题不整改就是事故”的理念,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对交办的问题隐患严格依法进行分类处置,对未按要求自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问题隐患突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严肃查处;对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人履职不力、主要负责人安全风险承诺公告与事实不符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查处。

       期间,省专项工作办公室将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典型问题和重大隐患公开曝光,定期通报专项检查督导工作进展,对排名靠后、工作滞后的地区进行警示、通报、约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