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加强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督导 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按照应急管理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督导工作安排部署,为进一步防控重大安全风险,深化“消地”协作工作机制,河北省安委办9月8日印发《河北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2023年第二次安全专项检查督导方案》,要求各级相关部门检查督导做到“四个100%”,一、二、三、四级重大危险源100%全覆盖,企业对标自查率100%,市级层面交叉检查覆盖率100%,隐患问题整改率100%,检查督导发现的重大隐患要全面复查销号闭环,宣传正面典型,曝光重大隐患排查整改不力的企业,进一步管控重大安全风险。
省安委办要求,本次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督导工作要始终把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摆在突出位置,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推动全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落地落实。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充分发挥“消地”协作监管合力,层层压实责任,紧扣危险化学品行业年度工作要点,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统筹融合,推动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精准防范和化解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领域重大安全风险,从根本上消除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加快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本次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督导工作检查范围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带储存)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化工企业;重点油气储存企业。
在检查重点方面,通过企业自查、市级交叉互查、省级抽查,做好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督导工作。
省安委办要求,10月7日至31日,各级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原则上全部完成整改销号。全面总结专项检查督导成效,按要求做好汇总、梳理、上报和迎接应急管理部评估核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