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安全知识科普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
燃气给我们带来了很多便利
可一旦使用不当或者疏忽大意
极易引发燃气安全事故
老化腐蚀、受压损坏……
城市燃气管线藏着哪些致命隐患?
工程施工严防“不小心” ,破坏燃气管道可追究刑事责任,这些与燃气相关的法律法规一起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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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八条 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九条 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城乡规划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划定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并向社会公布。
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下列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
(一)建设占压地下燃气管线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二)进行爆破、取土等作业或者动用明火;
(三)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
(四)放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者种植深根植物;
(五)其他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
第三十四条 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有关单位从事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的,应当与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占、毁损、擅自拆除、移动燃气设施或者擅自改动市政燃气设施等破坏燃气设施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有地下燃气管线等重要燃气设施,建设单位未会同施工单位与管道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或者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未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施工单位注意
在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1. 建造建筑物或者构筑物;
2. 堆放物品或者排放腐蚀性液体、气体、易燃易爆物品;
3. 进行机械开挖、爆破、起重吊装、打桩、顶进等作业。
注意!
不得擅自移动、覆盖、涂改、拆除、破坏燃气设施及安全警示标志;道路施工完成时必须埋设相应的标志桩。
在没有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前,不得在燃气管道及设施上方开设临时道路,不得在燃气管道及设施上方停留、行走载重车辆、推土机等重型车辆。
其它严重危害燃气管网安全运行的行为。
施工单位这样做:
1. 施工前
联系燃气公司对燃气管线进行定位,如遇施工方案变更,请再次联系燃气公司进行管线定位;确保负责施工的工人及机械作业人员了解管线位置;在大规模挖掘前,必须在挖掘探孔明确管线实际位置;距离燃气管道过近时,应采取人工开挖。
2. 施工中
当燃气管道裸露后,必须采取有效安全保护措施;必须采取有效支撑手段,防止管线下沉位移;对燃气管道进行有效标识,防止其他作业误伤燃气管线;回填时小心将警示带、保护板、盖板或其它保护装置放回原位;回填土确保无砖石瓦砾,并夯实管基。
遇到户外燃气管道泄漏,市民应注意什么?
1. 请远离现场,在安全区域拨打燃气抢修报警电话。
2. 现场禁止一切引起火花的行为,如手机拍照、扔烟头等。
3. 禁止围观、逗留,需迅速撤离现场。
4. 车辆应绕行避开,让出抢险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