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园中园”“厂中厂”被罚!嘉兴市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攻坚行动开启
将自己公司的闲置厂房出租给别人用于生产,但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算违法吗?出租方如果不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近日,嘉兴市安委办查办的一批“园中园、厂中厂”案例给出了答案。这些单位因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和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而被罚。
记者从市安委办获悉,为持续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短板,全市在6月到10月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攻坚行动,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违规作业、违章建筑等非法违法行动。
这些企业被罚了
【案例一】5月6日,嘉善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某塑胶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将部分厂房出租给嘉善某电子有限公司,双方未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5月31日,嘉善县应急管理局对某塑胶有限公司作出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对其法定代表人作出罚款25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3月6日,嘉兴市秀洲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某纺织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将厂区南侧一半厂房及其综合楼出租给何某某用于化纤布的磨毛生产加工,双方未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2023年5月25日,秀洲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某纺织有限公司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对其法定代表人于某某作出罚款0.2万元的行政处罚。
市安委办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安全生产是民生大事,一丝一毫不能放松。一些重大事故之所以会发生,是因为长期的平安无事使部分企业放松了安全生产这根弦,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挂空挡”。安全生产涉及千家万户、各行各业,必须将关口前移,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不丢掉任何一个盲点,不留下任何一个隐患。“嘉兴的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攻坚行动已经拉开序幕,目的就是希望达到‘查处一起、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目的。”
3项内容12个领域整治重点公布
记者从嘉兴市安委会了解到,此次我市围绕违法经营、违规作业和违章建筑(违规租赁)3项整治内容,明确12个领域“打非治违”整治重点,由相关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和有关部门负责推进具体整治行动。
这12个领域分别是危化品领域、道路交通领域、建筑施工领域、工贸领域、消防领域、涉海涉渔领域、城市运行领域、旅游领域、特种设备领域、电力领域、再生资源回收领域、成品油市场领域。
“12个领域牵涉不同的主管部门,我们会联合多部门进行整治。”市安委办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行动对每一个领域的违法行为都有细分规定,非法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以及煤气瓶使用橡胶软管等违法行为都是这次整治的重点,本次行动将做到查到一起、处理一起,同时进行曝光。“随着该项行动的不断推进,将有一批严重违法的生产企业被关停,任何企业不将安全生产放在重要位置,都要承担相应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