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部署开展危化品重大危险源企业2023年第一次专项检查督导工作
近日,省危化安全专委办、省消防安全专委办联合印发通知,启动全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2023年第一次专项检查督导工作,深入推动全国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和浙江省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持续强化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管控,防范危化品领域较大事故和较大社会影响事故。
本次检查督导将全面排查治理全省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带储存)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取证的重大危险源企业,做到企业对标自查率100%、市级交叉检查覆盖率100%、重大危险源企业和重大危险源覆盖率100%、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率100%、问题隐患整改率100%。 本次检查督导工作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专项检查督导工作指南》确定的组织形式、检查重点等内容开展,分为企业自查自改、市级全覆盖检查、省级督导核查三个阶段,重大危险源企业要在5月底前应对每一处重大危险源生产单元和储存单元逐一自查,逐一确定风险等级,形成问题隐患和整改清单,实施整改。市级交叉检查和省级抽查将于6月底前完成,市级监管部门要开展全覆盖检查,将发现的隐患问题及时交办被检查企业和受检市,进行定期跟踪调度,确保在7月底前完成主要问题隐患整改。 本次检查督导要求各地要深刻认识管控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意义,发扬斗争精神,着力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针对夏季危险化学品事故规律特点,融合推进重大危险源装置设备带“病”运行、油气储存企业安全风险防控等工作,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风险隐患。同时要强化研判分析,加强安全风险动态研判,落实危化品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线上抽查巡查、报警预警信息处置反馈等机制,对查不出隐患的企业进行重点督促,要强化隐患整改情况跟踪,规范做好隐患确认录入、整改销号工作,切实提高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