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2年2月17日
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
为有效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方案》(以下简称《全国方案》),结合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和省安委会《浙江省第二轮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等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治理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强化系统观念、风险意识,通过一年时间集中治理,健全完善我省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责任落实、重大风险防范、全链条治理、安全基础提升和数字化赋能5项机制,全面化解突出矛盾、有效管控重大风险,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有效防范较大以上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和杭州亚运会成功举办营造安全稳定环境,为打造“重要窗口”和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提供安全保障。
二、治理措施
对照《全国方案》提出的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2大类突出问题,生产储存、交通运输、废弃处置、化工园区等4个环节方面的重大安全风险,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治理措施:
(一)压实安全责任。
1.强化专委会统筹协调。建立完善省、市、县三级危险化学品安全专委会文件、会议、督查、考核等相关制度,注重运行质量。建立完善省、市、县三级危险化学品安全专委会专家组,为本地区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防控提供专业支撑。
2.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对照《全国方案》提出的2大类突出问题和4个环节方面重大安全风险,建立本地区突出问题(重大风险)和整改措施“两张清单”。按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将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确定的重点任务纳入领导干部年度任务清单。加强本地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落实落细监管执法责任,建立完善与区域发展相适应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体系。
3.压实部门监管责任。按照职责分工,逐条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和省安委会《浙江省第二轮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明确的具体任务,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对照省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推动落实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专委会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确保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责任落实到位。
4.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制定危险化学品企业履行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事项清单,实施企业履责情况记销分制,倒逼企业依法履责。推进基于信息化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不断提升企业安全事故防范能力。
(二)防范重大风险。
5.防范化工园区安全风险。全面贯彻落实六部委《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对52个化工园区开展复核认定;复核不合格,经限期整改后仍不满足要求的,取消认定化工园区资格。推动化工园区以安全监管、危险源监控、人流物流管控、应急救援、社会化服务等“五个一体化”为重点的安全整治提升,实施整治提升过程安全风险指数管理,到2022年6月底,全省化工园区降为一般风险或较低风险;届时未达到的,将严禁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并同时取消认定化工园区资格。指导山区26县提升化工园区本质安全水平。开展化工重点监控点评价认定,推动提升重点监管点安全风险防范能力。
6.防范建设项目安全风险。制定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分类入园意见,明确准入标准,优化危险化学品企业布局。制定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细则和中试安全管理规定,源头把控项目安全条件。支持开展CMO(医药合同生产组织)、CDMO(医药领域定制研发生产)项目安全审批监管创新试点,优化审批监管方式。加强危险化学品产业转移安全监管,推进化工园区外危险化学品企业进区入园或改造升级,支持设有化工园区的山区26县引进本质安全型危险化学品企业。
7.防范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推动落实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压实企业安全管理责任和政府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健全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动态监测预警常态化机制,实现国家、省、市、县、化工园区联动管控和线上线下闭环处置。依法督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危险化学品企业实施线上消防安全自主管理、消防物联设施联网监测,开展消防安全风险分级研判管控。完善“消地协作”工作机制,应急管理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开展常态化督导检查,完善联合约谈、联合挂牌等协作机制,进一步强化工作合力。
8.防范老旧装置安全风险。全面排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安全使用许可的企业中,涉及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毒性气体和爆炸品,且主要反应器等设备设施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或实际投产运行时间超过20年的老旧装置,评估安全风险,确定风险等级,实施分类整治。加强老旧装置安全运行监控,建立长周期安全运行的技术保障体系和更新机制。督促推动企业制定超过20年老旧消防设施改进计划,分步完成老旧消防设施改造。
(三)深化全链条治理。
9.深化生产环节安全治理。开展高危细分领域安全专项治理,对涉硝酸铵、有机硅和硝化、光气化、氟化工艺等企业实施专项整治问题落实情况“回头看”,开展涉苯乙烯、丁二烯和重氮化工艺等企业专项治理,推动建立安全风险防控长效机制。提升高危工艺自动化控制水平,全面完成涉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等工艺上下游配套装置自动化控制改造,最大程度减少高危区域作业人员。开展化工园区外高危危险化学品企业排查整治,对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硝酸铵等爆炸性危险化学品、液氯等剧毒化学品和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逐一开展风险评估,对不满足安全条件的企业,限期采取搬迁改造措施。
10.深化经营储存环节安全治理。开展大型油气储存基地安全专项治理,落实“一库一策”整改方案,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和安全管理水平,全部降为中、低风险等级。开展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中小油气储存企业和化学品储罐集中区专项治理,重点推进风险评估、分类整治、优化布局、信息智控等措施,推进建立安全风险评估管控长效机制。开展港口危险货物储罐安全风险评估,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措施“两张清单”,落实安全管控措施。
11.深化运输环节安全治理。开展油气长输管道安全专项治理,实施管道占压、交叉穿跨越等隐患整治“回头看”,实现外部隐患动态清零;及时识别、动态管控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完善安全防控措施,健全联防联控机制。加快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停车场规划建设,实现港区、化工园区及其他重点区域停车场地和停车需求基本匹配,并按要求设置应急救援相关人员装备。加强危险货物运输联合执法检查,深化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治理,排查化解事故多发路段安全风险。
12.深化使用环节安全治理。开展非许可化工医药企业安全治理,按要求落实设计诊断和安全评价,参照生产企业标准推进反应安全风险评估、自动化控制装备改造、从业人员学历资质达标、危险区域内控制室等人员密集场所搬迁改造等工作。加强对医疗机构、学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系统评估涉危险化学品实验室安全风险等级,实施分级分类监管。
13.深化废弃处置环节安全治理。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脱硫脱硝、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污水罐(池)、焚烧炉等重点环保项目和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评估论证,形成问题隐患清单,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回头看”,完善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处置的安全生产与生态环境等部门监管协作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
(四)夯实安全基础。
14.加强安全监管力量。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执法人员专业能力,严把人员进入关,统筹调配专业力量,到2022年底,市、县应急管理部门及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储存量大的港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执法人员中具有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培训,组织开展近三年入职或转岗人员集中培训。
15.加强专业人才培养。推动大中专院校化工安全学科建设,支持普通高校在一级学科“安全科学与工程”或“化学工程与技术”之下自主设置“化工安全”二级学科,支持职业院校开设危险化学品安全特色专业。加大化工安全管理人员培养,2022年再培养100名以上化工安全复合型人才。提升从业人员素质,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具备化学、化工、安全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涉及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操作人员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等及以上职业教育水平;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操作人员必须具备化工类大专及以上学历。
16.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建立企业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管理人员、班组长集中轮训制度,2022年完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操作负责人轮训。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提升晋级培训,到2022年底,重点岗位员工职业技能晋级培训覆盖率达到50%。加快化工园区实训基地建设,采取自建、共建或委托服务等方式,实现化工园区都有配套的实训基地。
17.加强专家指导服务。按照国家、省和市分级负责的原则,健全完善专家对危险化学品重点地区、化工园区、高危企业常态化专家指导服务机制,对重点地区“三个一”建设(本地化专家队伍建设、化工实训基地建设、企业培训空间建设)、化工园区“五个一体化”建设、高危企业安全风险诊断和隐患分类整治等进行精准指导帮扶,重点帮助提升重点地区、化工园区和高危企业风险管控和事故防范能力。
(五)强化数字化赋能。
18.迭代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安全在线。构建安全责任履责动态监测场景。开发属地监管责任履责子场景,动态监测市、县(市、区)及化工园区重点工作推进和日常工作开展情况;开发企业主体责任履责子场景,动态评估企业履责情况。构建危险化学品领域问题清单子场景,建立从问题发现到整改全过程闭环机制。连通单位消防安全风险分析研判管控平台等系统,深化跨部门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集成各地优秀应用场景,用好“一地创新、全省共享”机制,实现全省共享共用。
19.深化“工业互联网+危化安全生产”应用。坚持系统谋划、立足实战,推动试点化工园区和试点企业完善建设方案,建设双重预防机制、特殊作业、人员定位、智能巡检等应用场景,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和成熟有效的解决方案。在试点基础上,逐步在全省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企业推广应用,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感知评估、监测预警和响应处置能力,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水平。
20.拓展危险化学品登记系统应用。依托升级改造后的国家危险化学品登记综合服务系统,补录更新危险化学品生产、进口企业相关信息,开展化工医药企业安全生产信息登记。加强国家危险化学品登记综合服务系统应用,实现国家、省、市、县和化工园区五级贯通,对每个企业每种危险化学品实施“一企一品一码”管理,推动企业在产品包装上印刷、粘贴或栓挂安全信息码,为危险化学品危害信息高效传递和实施全生命周期精准监管提供基础支撑。
三、治理步骤
集中治理为期一年,从即日起至2023年1月,分动员部署、集中治理、总结验收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2月28日前)。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本地区措施清单、责任清单、进度清单等“三张清单”,完成动员部署。各牵头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专项方案,在本领域部署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工作。
(二)集中治理阶段(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要对照“三张清单”高标准推进集中治理各项工作,注重防范重大风险,注重消除重大隐患,确保集中治理取得实效。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1月31日)。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要全面梳理总结,及时查漏补缺,推动巩固提升,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风险防控长效机制。省安委会将适时组织开展督导核查。
四、治理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单位和相关企业主要负责同志、相关负责人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提高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站位和思想认识,强化组织和落实,高质量推进集中治理工作。各地要结合本地产业特点和监管实际,制定具有实际指导意义的落实方案,防止“上下一般粗”;要设置分阶段目标,防止完成时限前仓促应付。
(二)健全推进机制。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时间紧迫、涉及面广。各地要加大推进力度,定期听取进展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治理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充分发挥协调作用,加强部门协同,形成集中治理工作合力。各相关部门要跨前一步,主动作为,认真履行好各自监管职责,共同推进集中治理工作。各地要加强宣传引导和创新实践,创新抓落实方式方法,发挥典型带动作用,推动创新性制度措施完善上升为相关法规标准。
(三)强化督导考核。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将本方案确定的治理措施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加强日常检查力度,及时跟踪治理进展,适时派出工作组进行专项督导,推动工作落实落地。要将集中治理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省安委办将建立工作调度考核机制,依托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安全在线对集中治理措施进展情况实施动态监测和排名,开展常态化暗访督导,对工作滞后的地区进行警示提醒、全省通报和工作约谈。
2022年,请各设区市安委办和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于每月5日前向省安委办书面报告集中治理开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