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应急管理厅部署全省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
根据山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山西省应急管理厅下发通知,决定从4月25日起至12月底在全省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
此次行动重点整治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带储存)企业和一般化工、化学制药生产企业。要求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各企业要对照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和应急管理部《2023年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重点事项指导目录》逐项开展检查,涉及硝酸铵、硝化、重氮化、液氯(氯乙烯)、过氧化(己内酰胺)等高危细分领域的企业还要按照各行业风险隐患排查指南开展细致排查。要强化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从业人员岗位安全责任,提高管理水平。要狠抓精准严格执法,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确保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要求,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行动,参照省“一闭环、两移交、三公开、四考核、一追溯”工作机制,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要全力排查整治各类重大事故隐患,成立工作专班,实行挂图作战,坚持严管与服务并重,精准执法重典治患,推动专项行动有力有序有效开展。要结合当前开展的危化装置设备带“病”运行、高危细分领域、化工产业转移、危化储存经营等专项整治工作同步推进、同步开展。要采取常规执法、明察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倒逼企业认真排查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